孩子撞上玻璃門兩門牙斷了 家長物業有説法(組圖)

2017-07-21 15:07:57 來源:大眾網 作者:趙澤軍 責任編輯:王雪 字號:T|T
摘要】玻璃門上沒有張貼任何警示標誌,導致孩子兩顆門牙被撞斷,管理單位應該有過失,沒想到多次溝通,他們竟然不管,太氣人了。

  原標題:臨沂:孩子撞上玻璃門兩門牙斷了 家長物業有説法

  “玻璃門上沒有張貼任何警示標誌,導致孩子兩顆門牙被撞斷,管理單位應該有過失,沒想到多次溝通,他們竟然不管,太氣人了。”19日,家住臨沂市區的張女士撥打熱線,反映了自己孩子的遭遇。

孩子撞上玻璃門兩門牙斷了 家長物業有説法

  兩顆門牙都被磕掉了一塊,孩子痛苦不已。

  據張女士介紹,她孩子今年9歲,前段時間,她給孩子報了一個奧數班。“孩子在此上學有10天了,以前並沒有事。”張女士説,7月18日上午10時,像往常一樣,她的孩子在位於北城新區沂蒙路上的某寫字樓13樓的奧數班上完課後,下樓準備回家,沒想到在出門口時,撞在了一樓的透明玻璃門上,導致兩顆門牙都被磕掉了半邊,“可能是剛剛擦過,當天該玻璃門特別乾淨,加上沒有一點標識,孩子誤以為是開著的,就跟著同學一起跑了出來,沒想到迎面撞到了門上。”

  張女士告訴記者,該寫字樓一樓出口處共有3個透明玻璃門,中間是感應門,東西兩側各有一個側門。“上學這麼多天了,每天我們都去接送,該寫字樓每天開的門卻不一樣,平時中間感應門基本都開,兩邊的側門有時開一側,有時都開著。不知怎麼回事,當天中間感應門並沒有開,只開了側面東門。”張女士説,當天上午10時許,她孩子和同學一起從電梯裏出來時,發現中間感應門沒開,就直接奔向了側面西門,“孩子小、都好動,下課後都想快些出來,速度就快了點,沒想到撞到了門上,將兩顆門牙撞斷了。”

  “當時我在外面等著,聽説後趕緊跑了過去,發現孩子兩顆門牙都磕掉了一塊,滿嘴是血,身上也是血。”張女士告訴記者,由於孩子一直在哭,她有些擔心,就趕緊帶著孩子去了醫院,並拍片檢查,“經檢查,發現兩顆門牙都鬆動了,先進行了復位、固定,下一步還要觀察周圍神經是否壞死。孩子已經9歲,門牙已經換完了,醫生説如果牙神經壞死、保不住的話,將面臨拔掉重新種牙。就算是牙神經沒有受傷,一個月後要重新補上這兩顆牙,但補上只是美觀,不能吃任何硬東西,待成人之後還要做牙冠,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跟隨孩子一輩子,作為家長,這讓誰不揪心。”

  “寫字樓玻璃門看上去完全透明,上面沒有任何提示標識,這肯定是導致孩子撞門受傷的原因。”張女士告訴記者,事發時物業工作人員也在場,但他們只是看了看,什麼也沒説,讓人感覺有些氣憤。在給孩子初步做完治療後,她又重新回到現場,詢問如何處理,“當時我要求看監控,他們不同意,説此處監控壞了,為此我還撥打了110,民警也到現場調查取證。小孩在公共場合跑,作為家長,我們是有責任,但作為寫字樓的管理者,物業有保證安全的責任,應該在玻璃門上貼上醒目標識。現在因為門上沒有任何標識,發生了該情況,按理説物業應該吸取教訓,儘快在玻璃門上張貼提示標誌,並承擔其應有的責任。但多次溝通,他們卻拒絕協商,僅承認有此事發生,拒絕承擔責任,太氣人了。”

孩子撞上玻璃門兩門牙斷了 家長物業有説法

  事發時已關閉的西側門,門上沒有標識。

  物業:地上設置了標識,已盡到了提醒義務

  隨後,記者根據張女士提供的電話聯繫了該寫字樓物業。“確實是有這回事,我一直在外地出差,19日上午才知道此事。這個事我們也很同情,也願意配合,為此我專門打電話落實了並專門安排人員對此事對接處理。”對此,其物業的高經理説。

  高經理稱,“該孩子是在13樓一個奧數班做培訓的,經核實,他是在樓下與其他孩子打鬧過程中,一轉身碰到了門上。”高經理説,寫字樓一樓門口的玻璃上都設有標識,但由於玻璃門設有標識開關不方便,所以門上就沒有設置,“雖然門上沒有,但那個門在關閉時,地上鋪設的地毯上都會設有此處門關閉的標識。當天的時候西側門口地上就設有該標識,只是由於孩子急著跑動,沒有看到。”

  “事發後我們詢問時,孩子家長及其孩子都承認當時有打鬧,作為公共場合,我們都有規定,是不允許打鬧的,包括孩子乘坐電梯,都得家長陪同,因此這種情況,作為家長是有責任的。”高經理説,因為當天有下雨,他們剛清理完另外兩處門口地板,所以只開了東側側門,“雖然只開了東側側門,在其他門口地上都設置了標識,因此我們已經盡到了提醒的義務。孩子到底是怎麼碰傷的,我們也需要進一步了解,如果是我們的責任,我們絕不逃避。”

  律師:物業與監護人都有責任

  對此,本報律師團主要組成單位、山東頤平律師事務所主任彭海稱,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或管理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如果經營者或管理者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本案中寫字樓的大廳屬於公共場所,物業作為管理人,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安全保障義務的目的在於避免市民的人身、財産遭受損害。由於孩子的年齡比較小,屬未成年人,認知上有差異,如果玻璃門是透明的,沒有任何標識,會誤認為沒有東西或者門是開著的。“如果是因為玻璃門沒有警示標誌而導致孩子撞傷,作為管理人,物業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就有一定責任。如果該情況是在孩子打鬧中發生,孩子自身就有一定過錯,因孩子較小,屬未成年人,過錯應該由監護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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