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虛擬財産正式受立法保護 網遊財産亦在內

2017-05-08 08:47:24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  對保護網際網路虛擬財産這方面,我國立法終於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原標題:網路虛擬財産正式受立法保護 網遊財産亦在內

  對保護網際網路虛擬財産這方面,我國立法終於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在 3 月 15 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以下簡稱“民法總則”)獲表決通過,“網路虛擬財産”正式作為一項民事權利,被寫入我國法律中,將以法律保護數據、網路虛擬財産安全,如 Q 幣、網遊裝備、賬號等都在保護範圍內。

  民法總則第 127 條明確提出“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産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網路虛擬財産指包括電子郵件、網路賬號等能為人所擁有和支配的具有財産價值的網路虛擬物。受保護的網路虛擬財産包括在網路軟體使用中所留數據、網遊賬號、裝備以及虛擬貨幣等。

網路虛擬財産正式受立法保護 網遊財産亦在內

  雖然只是簡單的一句話,但在業界和學界看來,這對今後有關案件的處理提供了概括性更高的法律保障,同時,也為將來更具體的(網路虛擬財産保護方面)法律法規的建立預留了足夠的空間。

  我們的日常生活、娛樂都已經離不開網路,因網路而衍生的經濟財産歸屬糾紛問題也不斷發生。在此之前,關於網路虛擬財産的糾紛,解決方法多是依照虛擬財産折合現實貨幣,再以詐騙罪論處,而不易衡量價值的虛擬財産糾紛往往難以妥善處理。

  網路虛擬財産涵蓋的範圍可謂相當廣,有人問“是不是我的網遊賬號、裝備以後也能得到明確的法律保護了?”答案是肯定的。

  其實早在 2003 年,我國就出現了首例網路虛擬財産糾紛案,某款線上網遊的玩家李某發現其賬號中耗時兩年、花費上萬元現金購得的幾十種虛擬“生化武器”突然不翼而飛。因遊戲裝備丟失,玩家李某在與該網遊運營商北京北極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進行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將該公司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要求遊戲運營商恢復其遊戲裝備。

  該案的一審、二審,法院都支援了李某的訴訟請求,判令遊戲運營商將該名玩家在遊戲中丟失的虛擬裝備恢復,並賠償經濟損失。法院在判決中寫道:“雖然虛擬裝備是無形的且存在於特殊的網路遊戲環境中,但並不影響虛擬物品作為無形財産的一種獲得法律上的適當評價和救濟。”

  當然,在這個案例中,法官是合理地將遊戲中的虛擬裝備作為一種無形財産來解釋從而做出了評判,如果遇到更複雜、涉及面更廣更深的網遊虛擬財産侵權,可能就會出現不同案例採用不同的解釋角度,從而影響處理結果的情況。隨著《民法總則》將網路虛擬財産受法律保護寫入明文,加之將來法律法規的完善,我們作為網遊玩家的財産權益也將得到更為妥善的保護。

  這只是一個方面,在當下,尋求網路虛擬財産保護的人群,遠不止網遊玩家。QQ 賬號、微網志號、淘寶網店等等,我們的網路生活在空前擴展,這類的財産受益、財産轉讓與繼承等問題也紛紛露出水面。2012 年,業內就出現過一個事件:淘寶一家皇冠店店主離世,其丈夫希望能夠繼承該淘寶店舖繼續經營,但由於淘寶有“店舖不得轉讓”的規則,因此淘寶店不允許繼承轉讓,只能無奈關閉。

  此事引發了對於淘寶店舖這樣的虛擬財産能否繼承和轉讓等問題的熱議。隨後,更多的問題也被一點一點地提出,比如:虛擬財産有沒有資格設立保險?網路虛擬財産如何進行正確的估值?虛擬財産受侵害之後如何賠償,賠償標準是什麼?遊戲賬號、遊戲內的裝備、道具等虛擬財産,玩家對其是否有天然繼承權?等等等等細節,都被業界拿來細細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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