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攬菊”冒充“欖菊” 郯城工商查處一起商標侵權案
查處殺蟲劑
近日,郯城縣工商局查處一起商標侵權商品的案件。當事人劉某未經授權,擅自銷售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似商標的殺蟲劑,被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並接受工商機關的行政處罰。
7月5日,郯城縣工商局接到中山欖菊實業有限公司投訴,稱某超市銷售的“攬菊”殺蟲劑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要求查處。接到舉報後,郯城縣工商局執法人員迅速出擊,立即對該超市進行突擊檢查,發現該超市貨架上擺放著二、三十瓶750毫升的“攬菊”殺蟲劑。該“攬菊”殺蟲劑與中山欖菊實業有限公司生産的“欖菊”殺蟲劑無論從註冊商標上,還是包裝裝潢上都非常相似,極易引起消費者的誤解。
經詢問,該超市負責人劉某稱,店內的“攬菊”殺蟲劑是從臨沂某業務員處購進,因“欖菊”殺蟲劑進價較高,而“攬菊”殺蟲劑價格便宜,且品牌、包裝都與“欖菊”相似,就進來當作“欖菊”銷售。劉某的行為屬於明知而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産品的行為,已構成商標侵權。執法人員當場沒收了收某購進的133瓶攬菊”殺蟲劑,並對劉某進行了立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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