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用蟾蜍制售假藥 “藥品”劑量跟著感覺走

2017-04-27 11:08:45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截至2014年9月9日案發,淘寶店“中國蟾蜍網”累計銷售中藥材、“蟾壽康”系列産品493筆,銷售金額600624元;淘寶店“北京蟾業首都品質”累計銷售中藥。

  《本草綱目》中有這樣的記載,“蟾衣乃其蓄足五臟六腑之精氣,吸納天地陰陽之華寶,如若獲之一,一切惡疾,未有不愈”,稱蟾衣為“蟾寶”,具有扶正固體、攻堅破淤、抗癌消腫的神效。《中藥大辭典》中記載蟾蜍全身均可供藥用,是多種名貴中成藥的主要原料。典籍中對“可以入藥”的簡要介紹,竟被有心人大做文章,裝模作樣地制起藥來。

  初嘗甜頭

  2007年,山東聊城人張懷正從《本草綱目》《中藥大辭典》中看到蟾蜍的藥用價值,決定賣蟾蜍賺錢。和妻子陳某商量後,張懷正以陳某妹妹的身份證在淘寶網上註冊了“中國蟾蜍網”,又于2010年以自己的身份證註冊了“北京蟾業首都品質”網店。一開始,陳某有些擔心,“這東西能有人買嗎,都説癩蛤蟆有毒呢,還能當藥吃?”張懷正信心滿滿地説:“《本草綱目》和《中藥大辭典》都説了,癩蛤蟆周身是寶,是治療癌症的首選藥。我託人印製一些説明書,准保有人買。”

  “那買家要是問療效,我們該怎麼説?”

  “我們是銷售藥材,又不保證治病,對買主講明就是了,讓他們自己考慮要不要買。具體劑量嘛,我想一粒膠囊0.25克,成人一次吃4粒,應該沒啥問題。”

  張懷正給自己的系列産品取名叫“蟾壽康”,包括蟾皮膠囊、蟾衣膠囊、蛤蟆油、蟾宮膠囊、蟾酥丸、磺胺軟膏和“祁澳牌”紅豆杉膠囊七種産品。隨後,張懷正又用電腦PS出了“京衛藥證字(2008)第11010000879號”衛生許可證、“北京航醫制藥有限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北京市藥品檢驗所檢驗報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虛假證件。

  “蟾壽康”系列産品原材料和包裝的購置也很簡單:從河北廊坊某印刷廠托運來用於包裝的標簽和盒子;從河北保定安國藥材批發市場買來幹蟾蜍、蟾衣、蟾皮、蟾膏、活蟾蜍等藥材;從北京順義某塑膠公司買來塑膠瓶子;從淘寶網上買來膠囊殼、塑膠膜封口機、生産日期標碼機、電子秤、封口膠等。

  然後,張懷正用粉碎機把蟾皮、蟾衣、幹蟾蜍打成粉末,裝進膠囊填滿。100粒膠囊裝一瓶,貼上標簽,外包紙盒,用塑膠膜封好,蟾皮膠囊和蟾衣膠囊就算大功告成。蟾酥膏是以600多元一斤的價格從市場上買入蟾漿原料,每瓶25克兌水裝滿。磺胺軟膏是磺胺粉兌水製成,蛤蟆油是固體蛤蟆油打成粉製成。

  張懷正請弟弟張某註冊了“盛達店舖27698”賬戶,請小姨夫趙某註冊了“人人健康家家快樂”淘寶賬戶,兩個賬戶虛假購買“蟾壽康”系列産品,再給予好評,幫張懷正的網店拉高信譽度。

  2009年6月,“中國蟾蜍網”開始銷售“蟾壽康”系列産品。2010年7月,“北京蟾業首都品質”進入市場。幾年下來,張懷正夫婦賺得人生第一桶金,在北京買了房子,開上了賓士車。

  越陷越深

  2014年,張懷正琢磨著把産業“做大做強”。他從沒考慮過賣假藥的危害性,只是覺得“蟾壽康”系列産品銷路不錯,就是知名度小了些,應該在宣傳上加把勁兒。

  於是,張懷正為自己的産品印製了説明書、宣傳單和産品標識,説明“蟾壽康”系列産品可用於治療各種癌症,臨床有效率達90%以上。他還與網路資訊服務公司簽訂推廣服務合同,利用網路搜索平臺宣傳“蟾壽康”系列産品是“治癌首選”。在用旺旺、QQ與客戶交流時,張懷正和陳某經常冒充醫生、院長和專家,介紹“蟾壽康”系列産品的神奇功效,誘騙消費者按療程購買套餐産品。

  截至2014年9月9日案發,淘寶店“中國蟾蜍網”累計銷售中藥材、“蟾壽康”系列産品493筆,銷售金額600624元;淘寶店“北京蟾業首都品質”累計銷售中藥材、“蟾壽康”系列産品677筆,銷售金額1126960.60元。扣除虛假購買記錄及中藥材定單,“中國蟾蜍網”“北京蟾業首都品質”累計銷售“蟾壽康”系列産品金額共計463824.6元。

  顧客購買“蟾壽康”系列産品服用後,出現了很多不良反應。2011年12月1日,淘寶網用戶“阿某”下單購買了“蟾壽康”産品。“這藥為啥賣這麼貴呀?”對阿某的提問,張懷正回復道:“因為我們是正規廠家,養殖蟾蜍對廠房設施要求很高,當然要貴一些了,但藥效有保證。”然而,阿某患癌的母親服用“蟾壽康”産品後,病情持續惡化,還經常噁心、嘔吐,飯量也下降許多,不久就去世了。

  2014年8月,又有顧客反映服用“蟾壽康”産品後嘔吐,背部涂蟾酥膏後皮膚受損。張懷正硬著頭皮解釋:“沒事的,可能有輕微反應,但對身體無毒副作用。”一有顧客提出查不到産品批號的問題,張懷正就離線以對。

  控辯交鋒

  家住四川省宜賓縣的王某,于2014年8月6日在“北京蟾業首都品質”買了一盒蟾壽康蟾衣膠囊。到貨後,她覺得不對勁,就拿著藥找到宜賓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經鑒定,這種645元一盒的藥是假藥。

  宜賓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支隊對宜賓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協查復函,證實“蟾壽康蟾衣膠囊”為假冒産品。很快,北京市海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協查復函也來了,證實不存在“北京航醫制藥有限公司”。2014年8月8日,宜賓縣食品藥品監督局受理了被害人王某的舉報;8月18日,宜賓縣公安局對此案立案偵查;9月9日,張懷正被北京警方抓獲,後因涉嫌生産、銷售假藥罪被宜賓縣公安局刑事拘留。陳某也因涉嫌生産、銷售假藥罪,于9月10日被宜賓縣公安局監視居住。

  公安機關辦案期間,張懷正承認其妻陳某參與了生産銷售假藥,並對剔除了“盛達店舖27698”和“人人健康家家快樂”虛假交易後的銷售記錄予以簽字確認,但在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張懷正多次翻供,稱陳某沒有參與生産假藥,只是參觀了製作過程;對之前已經簽字確認的銷售記錄,張懷正也不予認可,聲稱那些交易記錄都是賣藥材的訂單。

  2015年1月12日,張懷正、陳某因涉嫌生産、銷售假藥罪被依法提起公訴。2月3日,宜賓縣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法庭上,張懷正的兩名辯護律師及陳某的辯護律師均提出辯解:一是張懷正、陳某應認定為自首;二是張懷正的簽字只是對銷售記錄的確認,並沒有對銷售假藥金額進行確認;三是證據顯示藥監局只對“蟾壽康蟾衣膠囊”進行了鑒定,而40多萬元的銷售記錄不僅包括蟾衣膠囊,還包括了其他純藥材,涉案金額遠沒有那麼多;四是陳某對制藥細節的描述只能説明她知曉制藥過程,並不能説明她參與了製造假藥。

  公訴人對上述辯解進行了有力反駁:張懷正生産的蟾壽康系列藥均未取得批准文號,應當認定為假藥;張懷正多次翻供,避重就輕,不能如實交代犯罪事實,不能認定自首;40余萬元的銷售記錄是已經剔除了虛假交易和中藥材訂單金額的,數據較為準確。庭審時,陳某也承認了其參與生産假藥的行為。

  宜賓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懷正、陳某的行為構成生産、銷售假藥罪;463824.6元是剔除了銷售中藥材和刷信用金額的,也經過了張懷正本人的確認;在共同犯罪中,張懷正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陳某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並有自首情節。2015年3月19日,宜賓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懷正犯生産、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70萬元;陳某犯生産、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30萬元;收繳已扣押的張懷正、陳某違法所得35萬元,追繳張懷正、陳某違法所得113824.6元。

  塵埃落定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張懷正、陳某不服,提出上訴。宜賓市中級法院于2015年7月14日將該案發回重審。宜賓縣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于2016年5月4日作出判決,原審被告人張懷正、陳某不服,再次提出上訴。宜賓市中級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于近日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為:原審被告人張懷正、陳某違反國家對藥品的監管規定,生産、銷售假藥價值40余萬元的行為,已構成生産、銷售假藥罪,而且情節嚴重;在原審被告人張懷正與陳某的共同犯罪中,張懷正係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陳某係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陳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係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對張懷正、陳某及張懷正辯護人提出二人銷售的藥品屬於不需要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藥材和中藥飲片的辯解和辯護意見,宜賓市中級法院認為:原審被告人張懷正、陳某未獲國家批准即自行生産、銷售藥品,編造了工商營業執照、藥品檢驗報告、藥品批准文號、生産廠家名稱,以標示了功能主治、適用範圍的膠囊、膏藥等形式銷售,並不屬於原生中藥材或中藥飲片;且本案所涉藥品均有地市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係假藥的認定意見,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産、銷售假藥罪。

  對張懷正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本案銷售金額計算有誤的意見,辯護人提出的銷售記錄不符合電子證據採集要求的意見,宜賓市中級法院認為:本案採信的銷售記錄均以買家實際支付貨款的金額為計算對象,並由原審被告人張懷正簽字予以確認,具有真實性,在計算銷售金額時亦扣除了虛假交易金額、重復計算金額,故以上辯解和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對辯護人提出的應當考慮到本案所涉藥品確有治療功效,希望從輕判處的意見,宜賓市中級法院認為:二被告每人平均供述所售藥品係中藥原材料製作,有部分為原生中藥材,該供述亦得到證人證言的證實;且案發後,未在二人銷售的藥品中鑒定出有毒、有害的非藥物成分,故其制售假藥的社會危害性相對較輕,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應予採納。

  最終,法院終審判決,張懷正犯生産、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65萬元;陳某犯生産、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25萬元;對扣押在案的“蟾壽康”系列假藥及制售假藥的原材料、工具予以沒收。(劉德華 唐利 傅浩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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