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口道路引發鄰里糾紛 司法所“聽證加電視”巧調解

2017-05-03 09:28:56 來源:大眾網 作者:林鵬 孫新新 責任編輯:王雪 字號:T|T
摘要】費縣費城司法所探索“聽證調解+電視調解”新模式,組織調解聽證會,邀請電視臺百姓調解欄目參與矛盾糾紛化解,成功調解一起因門口道路問題發生的糾紛,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記者獲悉,費縣費城司法所探索“聽證調解+電視調解”新模式,組織調解聽證會,邀請電視臺百姓調解欄目參與矛盾糾紛化解,近日成功調解一起因門口道路問題發生的糾紛,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費城街道辦事處某村李某與張某相鄰而居。近日,雙方因門口道路通行問題發生糾紛,協商不成向費城司法所申請調解。接案後,費城司法所成立調解工作組,來到糾紛現場調查走訪。經查,李某于2015年10月份通過轉租閔某土地,從事廢舊玻璃瓶回收生意,張某于李某回收站北側經營飯店。

  起初兩家相安無事,但是進出回收站的車輛經常出入張某飯店門口,並且在便道上裝貨卸貨,加之廢舊貨物散發異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飯店生意,引起了張某的不滿。經過交涉,李某繞開飯店大門在收購站南側開闢便道進出車輛。但張某認為,門前道路是自己填平溝渠後修整,通行權歸自己所有,李某無權通行。雙方就道路通行問題多次發生言語爭執,併發生過肢體衝突。

  聽證會在主持人引導下有序進行。李某、張某二人先後陳述案情及相關訴求,提供了書證和證人證言,組織了舉證質證,進行了調解辯論,調解員就相關問題向當事人、證人、村委負責人進行了詳細詢問。

  聽證會後,調解員們經過充分討論,結合案件實際情況,研究制定了針對性調處方案並到糾紛現場釋明。明確雙方門前道路所佔土地是村集體所有的權屬性質,不屬於哪個村民所有。告知當事人作為鄰居負有互相容忍的義務,在行使自身權利的同時不得妨害他人合法權益。調解員們從法理和情理角度進行了深入細緻地分析,晌午時分,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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