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整治校車問題 未獲標牌不得接送學生

2017-05-11 10:15:40 來源:齊魯網 作者:王葉妮 責任編輯:王建麗 字號:T|T
摘要】5月10日記者獲悉,近日,濰坊市政府對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進行安排部署,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下發《關於做好2017年教育系統“平安行·你我他”活動》的通知,保障學生交通安全。

  5月10日記者獲悉,近日,濰坊市政府對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進行安排部署,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下發《關於做好2017年教育系統“平安行·你我他”活動》的通知,保障學生交通安全。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一律不得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集中接送學生幼兒。發現非法違法集中接送學生的車輛,要及時向上級教育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報告。

  嚴查校車

  超員超載超速

  根據要求,教育、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進一步明晰校車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共同保障校車安全運作。

  教育部門要聯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共同做好校車使用許可工作;加強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督促使用校車服務的學校、幼兒園認真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加強乘車學生安全教育;聯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加強校車駕駛人和隨車照管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將掌握的校車交通違法行為和違規接送學生車輛資訊及時通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配合進行查處。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按規定做好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查、校車使用許可審查和校車標牌的發放工作,加大學校、幼兒園周邊道路的巡邏管控力度,嚴查校車超員、超載、超速及其他交通違法違規行為,要結合校車出行時間、線路,科學安排警力,特別要在車輛出行高峰時段,加強道路通行秩序管理,確保校車安全優先通行。交通運輸部門在按規定做好校車使用許可審查工作的同時,負責查處非法營運集中接送學生車輛和相關道路設施養護工作。

  嚴格實行“五定”管理,堅決做到“五有”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一律不得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集中接送學生幼兒;發現非法違法集中接送學生車輛,要及時向上級教育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報告。

  使用校車服務的學校、幼兒園要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督促校車服務提供者配備隨車照管人員,定期對校車進行檢驗,加強校車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安全防範、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

  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嚴格實行定人、定車、定時、定線路、定制度的校車安全“五定”管理,在學生上下學期間,要安排值班人員協助隨車照管人員清點乘車學生,維持上下車秩序,辦理交接手續,並對車輛狀況、設施設備、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狀態面貌進行巡檢,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並提醒駕駛人安全駕駛;按照“一車一檔”要求,建立健全校車管理檔案,堅決做到“五有”(即每台車都有管理臺賬、安全責任人、安全承諾、安全檢查記錄、安全設施)。

  採取全面檢查和暗查暗訪相結合的方式

  教育、公安、交通運輸部門進行聯合專項整治行動,採取全面檢查和暗查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要聯合清理整頓校園周邊道路違法停車佔道、非法營運等問題,進一步凈化校園周邊通行秩序。

  公安機關要合理調整警力部署,依託護學崗及在校園門口周邊地區、接送學生車輛必經路段設置的檢查點,嚴厲查處報廢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車輛搭載學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對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以及校車超速、超員的,要從重查處。

  交通運輸部門要配合教育、公安等部門加大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從事校車服務的監管,並加強對駕駛人員的培訓教育,確保車輛運作安全。

  學校幼兒園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開展有針對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強化師生安全意識,提高防範交通安全事故的能力。通過安全責任書、家長會、一封信、告知書等方式告知家長乘坐不安全車輛的危害,提醒家長強化安全意識,落實安全監護責任,自覺不使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車輛接送學生幼兒。記者 王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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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勵學校廚房 安裝監控設備

  隨著夏季到來,氣溫升高,學校(幼兒園)食品安全事故和傳染病將進入易發期和高發期。5月10日,記者獲悉,為進一步做好校園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傳染病防控工作,我省下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學校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門進一步做好我省校園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傳染病防控工作。其中,鼓勵學校(幼兒園)在廚房、配餐間等安裝監控攝像裝置。

  根據通知,學校(幼兒園)是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和傳染病防控的責任主體,校(園)長是第一責任人。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加強日常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落實管理人員和每個崗位的安全職責。

  採取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學校(幼兒園)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工作進行考核和監督,切實防範公共衛生安全風險。開展食品安全檢查,嚴防發生群體性食品中毒事件。

  完善晨檢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記制度,對傳染病疫情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注意飲用水管理,主動爭取衛生部門的指導和幫助,確保飲用水安全衛生。鼓勵學校(幼兒園)在廚房、配餐間等安裝監控攝像裝置,實現食品製作實時監控,公開食品加工製作過程,自覺接受學生及家長監督。

  此外,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充分發揮“12331”投訴舉報熱線作用,認真聽取學生家長和社會公眾對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的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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