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推“共有産權住房” “新北京人”分配不少於30%

2017-08-04 10:32:31 來源:央廣網 作者:孔祥鑫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8月3日,北京市住建委近日會同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規劃國土委聯合起草《北京市共有産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原標題:北京推出“共有産權住房”減輕購房負擔

  記者3日從北京市住建委獲悉,北京市住建委近日會同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規劃國土委聯合起草《北京市共有産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共有産權住房是對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進一步調整、優化、升級、規範,今後不論從建設品質、管理水準、供應規模上均會進一步提高。

  根據辦法,共有産權住房政策,通過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産權方式,政府將其持有的部分産權的“使用權”讓渡給首次購房人,進一步降低了房屋出售價格,充分減輕購房負擔,最大限度支援夾心層首次購房需求,滿足無房家庭住房剛需,政府和老百姓一起努力解決住房困難。

  共有産權住房建設用地採取“限房價、競地價”、“綜合招標”等多種出讓方式,遵循競爭、擇優、公平的原則優選建設單位,並實行建設標準和工程品質承諾制。

  在審核分配方面,明確供應對象為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家庭。其中,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産權住房。已簽訂住房購買合同、徵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有住房轉出記錄等情況的申請家庭不得購買共有産權住房。

  為促進職住平衡、精準分配,房源優先配售給項目所在區戶籍和在項目所在區工作的北京市其他區戶籍無房家庭,以及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購條件的、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工作的非本市戶籍無房家庭。

  在規範管理方面,已購共有産權住房用於出租的,購房人和代持機構按照所佔房屋産權份額獲得租金收益的相應部分,具體應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已購共有産權住房不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産權份額;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産權份額。

  北京市將從嚴查處虛假申購和違規使用行為,對違規者,禁止10年內再次申請北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申請家庭成員北京本市信用資訊管理系統中有違法違規或嚴重失信行為的,將限制購買共有産權住房。

  根據辦法,“新北京人”分配不少於30%。各區人民政府根據共有産權住房需求等情況合理安排共有産權住房用地,其中,滿足在本區工作的非本市戶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應不少於30%。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共有産權住房政策有利於抑制住房投資投機性需求,讓住房制度更加公平合理,促進房地産業平穩健康發展,加快形成符合首都特點的房地産市場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幫助更多的人實現住有所居。

  初審編輯 高聰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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