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記者7月21日採訪獲悉,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下發通知,進一步明確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個人信用資訊的相關認定標準。職工如果在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系統有相關逾期或失信等行為,公積金貸款都會受到影響,新規將自8月15日開始實施。
根據通知,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任一方在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的個人信用報告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將不予貸款:單筆貸款近兩年記憶體在連續逾期3期以上記錄(含3期)或累計逾期6期以上(含6期)記錄;貸款當前逾期;貸款存在擔保人代還記錄;貸款或擔保貸款其五級分類為關注、次級、可疑或損失的。
信用卡逾期也會影響公積金貸款。根據通知,如果貸記卡(信用卡)近兩年記憶體在連續逾期3期以上(含3期)記錄,或者貸記卡當前逾期,或者貸記卡狀態為止付、凍結或呆賬;或者準貸記卡近兩年記憶體在透支180天以上未還記錄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都將不予貸款。
根據通知,如果出現貸款逾期或者貸記卡當前逾期,若逾期金額低於1000元的,提供銀行還款憑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受理貸款申請;若逾期金額高於1000元(含1000元),需追加提供個人版個人信用報告,方可受理貸款申請。
通知還強調,除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的個人信用報告外,如果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任一方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系統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予貸款:歷史公積金貸款被中心提起訴訟,或因其他訴訟,公積金中心作為抵押權人直接參與財産分配的;五年內有違規使用住房公積金行為的。
此外,其他途徑證實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任一方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將不予貸款。(記者 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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