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證監會例行發佈會上發言人常德鵬表示,近日,證監會依法對2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1宗內幕交易案、1宗私募基金違法違規案。
1宗內幕交易案中,黃某濤係ST宜紙股份轉讓協議被解除事項這一內幕資訊的知情人。丁樞與黃某濤關係密切,共同居住生活。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丁樞控制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賣出“ST宜紙”3.85萬股,避損金額約13.6萬元。丁樞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沒收丁樞違法所得約13.6萬元,並處以約13.6萬元罰款。
1宗私募基金違法違規案中,截至立案調查日,廣東中大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中大創業”)管理的廣州萌芽投資企業(有限合夥)(下稱“萌芽投資基金”)和廣州中創崔毅天使投資企業(有限合夥)(下稱“中創崔毅基金”)未按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中大創業向17名非合格投資者銷售萌芽投資基金,向2名非合格投資者銷售中創崔毅基金;中大創業自行銷售萌芽投資基金和中創崔毅基金過程中,未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也未要求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故廣東證監局決定責令中大創業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鄭貴輝、耿雪輝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萬元罰款。(記者 王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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