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7月20日訊(記者 朱穎)青島史上最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出臺!日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明確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個人信用資訊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顯示,自今年8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4日,我市公積金貸款會參照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個人信用報告使用,將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個人信用情況納入貸前審查。
根據貸款風險管理要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個人信用情況納入貸前審查,根據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個人信用報告,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任一方徵信報告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單筆貸款近兩年記憶體在連續逾期3期以上記錄(含3期)或累計逾期6期以上(含6期)記錄;貸款當前逾期;貸款存在擔保人代還記錄; 貸款或擔保貸款其五級分類為關注、次級、可疑或損失的。
貸記卡方面,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任一方徵信報告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貸記卡近兩年記憶體在連續逾期3期以上(含3期)記錄;貸記卡當前逾期;貸記卡狀態為止付、凍結或呆賬。
準貸記卡方面,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任一方徵信報告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準貸記卡近兩年記憶體在透支180天以上未還記錄;對於徵信記錄顯示有其他不良信用記錄的,對貸款當前逾期(或貸記卡當前逾期)的,若逾期金額低於1000元的,提供銀行還款憑證,可予受理;若逾期金額高於1000元(含1000元),需追加提供個人版個人信用報告,方可受理。
對於貸記卡狀態為止付、凍結或呆賬的,受理時需個人信用報告更新,貸記卡狀態恢復為正常或登出卡。
對貸記卡年費、非消費情況欠費,由銀行出具情況説明並提供記載年費、非消費情況的銀行交易記錄,經核查屬實可予受理。
因銀行系統問題導致信用報告相關資訊不準確,由銀行出具情況説明,經核查屬實可予受理。
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系統個人信用狀況認定使用方面,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任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 歷史公積金貸款被中心提起訴訟,或因其他訴訟,公積金中心作為抵押權人直接參與財産分配的; 五年內有違規使用住房公積金行為的。其他途徑證實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任一方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不予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