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交所向聯創互聯出具監管函 多次被通報呈現資訊披露老大難
因未按規定及時披露控股股東李洪國所持有公司股票被質押的情形,深交所今天發佈對山東聯創網際網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創互聯)的監管函。而不久前,深交所曾就年報問題向聯創互聯發出問詢函。
監管函顯示,控股股東李洪國分別於 2017 年 1 月 11日質押 1810 萬股、2017 年 3 月 14 日質押 540 萬股,2017 年 3 月 15日質押 1112 萬股,累計質押比例佔公司總股本比例為5.86%,李洪國已及時將相關資訊通知聯創互聯,但聯創互聯于 2017 年 4 月 7 日才對外披露。
監管函稱,聯創互聯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 1.4 條、第2.1條和第11.11.5條的相關規定。深交所決定對聯創互聯出具監管函,要求董事會應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杜絕上述問題再次發生,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杜絕此類違規行為的再次發生。
記者獲悉,在深交所向聯創互聯下發監管函之前,山東證監局也曾就上述未按規定資訊披露的情況向其下發警示函。山東證監局此前下發的警示函稱,根據日常監管情況,山東證監局發現聯創互聯存在多次控股股東李洪國持有的公司股票被質押未按規定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的情形。
除了今年三次質押股份沒有及時披露外,聯創互聯去年兩次股份質押同樣存在延遲披露的情況。2016年2月5日質押股份23.82萬股、2016年3月17日質押股份830萬股,合計質押股份853.82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6.82%,但聯創互聯公司的披露時間為2016年4月8日,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披露。
值得關注的是,除股票質押資訊延遲披露受監管外,深交所于6月28日向聯創互聯發出問詢函,要求其就年報中涉及的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量凈額與凈利潤之間存在巨大差異,廣告代理、內容行銷和整合數字行銷毛利率較高以及應收賬款餘額較年初增加195%等問題進行説明。
資料顯示,聯創互聯于2003年01月29日在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王憲東,公司經營範圍包括網際網路媒體運營;網際網路相關技術開發;市場行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