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湖南長沙郵區中心局的工作人員正在處理堆積的快遞包裹。中新社記者 唐小晴 攝
現狀:
記者測試“實名制寄件”:以“張女士”、“花花”等名字以及在身份證資訊填寫不準確的情況下,通過幾家快遞公司成功寄出並已收到快遞。
寄件者:
作為快遞實名制執行的主體,投遞人的意願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快遞實名制的實行。記者隨機採訪了多位市民,均表示“不願意主動提供個人資訊”、“怕個人隱私洩露”。
快遞員:
記者隨機採訪了幾名正在送件的快遞員。對於實行實名制,快遞員均表示“要求市民出示個人資訊,對我們來説還是有些為難”。
為保障快遞行業的規範與安全,國家郵政局2015年10月宣佈快遞實名制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實行一年後成效如何?2017年6月26日,成都商報記者走訪了“四通一達”與順豐等主流快遞網點,發現中通、韻達、百世匯通、順豐、韻達等部分網點並沒有進行實名制寄件。記者走訪的申通、圓通網點要求填寫個人身份資訊,但記者仍以“張女士”、“花花”等名字以及在身份證資訊填寫不準確的情況下,通過以上6家快遞公司成功寄出並已收到快遞。
幾家公司非實名也可寄件
EMS要求出示身份證件
6月26日下午,記者在錦江區、成華區分別走訪了包括“四通一達”、順豐、郵政EMS多個攬寄件網點,了解到目前市場上多數快遞公司並沒有實行實名制。記者通過快遞網點以及快遞員到府攬件等方式在中通、百世匯通、順豐、韻達快寄件時,並沒有被要求出示身份證及其他相關證明身份的證件,同時記者以“花花”、“張女士”等名字在中通、百世匯通、順豐成功寄出並收到了快遞。
在以上快遞均沒要求實名制寄件的情況下,記者來到了郵局網點做進一步了解。“寄一個同城快遞”,6月26日下午,記者來到郵局署襪街EMS攬投站,工作人員在拿快遞單時説,“把你的身份證給我看一下”,記者則表示自己忘帶身份證了,能不能留下身份證號碼。該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沒帶身份證,可以出示駕照或讓家人拍一張本人資訊照片,必須在出示證件的情況下才收件。該郵局工作人員還表示,在沒有相關證件證明身份的情況下,EMS網點不接受寄件。
圓通、申通 實名制資訊錄入存在漏洞
據記者現場了解,目前在申通、圓通寄件需在“快遞實名收寄驗示登記表”(以下稱登記表)上填寫個人資訊,該登記表包括運單號碼、收寄日期、發件人姓名、發件人身份證號、發件人電話、收件人姓名等相關資訊。
申通快遞雙林路營業部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要求,我們是今年5月22日開始實施實名制登記的。”但對於記者隨意填寫的錯誤資訊並沒有進行核對。
記者在圓通東城根南街的攬投網點寄件時,工作人員隨意問了記者一句“有身份證沒”,在記者表示沒有後,工作人員拿出登記表讓記者填寫,記者在發件人姓名一欄處寫了“花花”一稱,同時故意錯寫了身份證號碼。工作人員並沒有向記者校對資訊,便直接將物品打包拿走了。
同時,記者在現場發現,圓通、申通所用登記表裏部分投遞人已填寫的資訊內容缺失不完整,有沒填寫身份證號碼的、也有身份證號碼16位數或17位數的,還有未署名的。對此,快遞物流業相關專家表示,“這顯然不符合快遞實名制的要求”。
攬件人員為難:
很多寄件人不願提供身份資訊
作為快遞實名制執行的主體,投遞人的意願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快遞實名制的實行。記者隨機採訪了多位市民,均表示“不願意主動提供個人資訊”。“當然是不願意填寫個人資訊,怕個人隱私洩露”,市民黃女士表示,在所有快遞公司都實行實名制的情況下才會填寫。近年來,快遞公司洩露客戶隱私的案例屢見不鮮。市民陳先生認為,當前資訊洩露無孔不入,一旦洩露後,隨即而來的便是接不完的電話和電信詐騙,嚴重時還涉及個人財産安全問題,因此他表示不願意提供個人資訊。
在市民接受實名制意願不強的情況下,身在一線的攬件員或是最為難的,上有規定需執行,下游工作又難以開展。“要求市民提供個人資訊很為難”,高新區一申通快遞員告訴記者。記者在錦江區採訪了幾名正在送件的快遞員,對於實行實名制,快遞員均表示“要求市民出示個人資訊,對我們來説還是有些為難”。
快遞實名制
應保障市民資訊安全
2017年6月24日,國家郵政局發佈《2016年度快遞市場監管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顯示,2016年快遞業務量達312.8億件,同比增長51.4%,同時,用戶使用頻率增加,快遞日均服務人次超1.7億,年每人平均快遞使用量接近23件,比2015年增加近8件。在快遞業迅速發展的同時,問題也不斷暴露出來。據記者了解,許多快遞網點都曾收到過“違禁物品”的寄送。對此業內表示,關鍵在於實名制的實施管控。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將快遞實名制稱作一把“雙刃劍”,他認為快遞實名制的實施有助於規範快遞寄送業務,在查到違禁物品時,能通過實名制“追根溯源”找到相關人士。但快遞實名制實行後又面臨“個人資訊安全”問題。郭剛稱,目前我國實行快遞實名制主要是自上而下的,由國家相關部門制定法律法規來推動快遞實名制的發展,針對快遞實名制資訊安全的法律法規雖已很完善,但快遞企業也應該向市民承諾資訊的用途範圍以及需求目的等。
西南財經大學物流系主任梁志傑表示,快遞實名制實施過程中應當保護好市民資訊安全,特別是加強對各快遞加盟網點的管理,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防止資訊洩露。
記者了解到,今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京發佈,進一步明確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其中,新的司法解釋明確,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信內容、徵信資訊、財産資訊等個人敏感資訊五十條以上的,即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記者 費成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