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全額計息 高額利息是如何産生的?(圖)

2017-05-30 16:45:11 來源:新華網 作者:吳玲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近日,一央視主持人因信用卡全額計息起訴銀行,具有同霸王條款做鬥爭的示範意義,人們為央視主持人鼓掌叫好!信用卡的目的是鼓勵消費,“全額罰息”違背了公平權利對等原則,是銀行用“合法”名義打劫消費者。

  媒體:“信用卡全額計息”的霸王條款都應壽終正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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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道,銀行卡欠費如果沒有在還款日前全部還清,當期帳單每一筆消費都會被計收利息,這是很多銀行通用的一種信用卡計息方式。中央電視臺《今日説法》主持人李曉東刷卡消費18869.36元,僅剩69.36元沒有還清,就産生了317.43元利息。李曉東起訴銀行,認為銀行信用卡領用合約中的計息條款屬於無效的格式條款,要求銀行退還利息。

  央視主持人因信用卡全額計息起訴銀行,不接受調解堅持等判決,這不是幾百元錢的問題,而是關係到廣大消費者切身利益的問題,關係到法律尊嚴的問題,具有同霸王條款做鬥爭的示範意義,人們為央視主持人鼓掌叫好!

  有人調侃説:“‘電老虎’早已死去,‘鐵老大’不再瘋狂,唯有銀行‘母老虎’還在發威!”這話也許偏頗,但是不無道理。筆者以為,“信用卡全額計息”就是法無授權、銀行自立章程“土規定”的霸王條款。信用卡全額計息的法律依據在哪?銀行表示,信用卡的領用協議寫得清清楚楚。所謂的信用卡全額計息領用協議,也不過是“單邊條約”,用密密麻麻的小字、消費者戴著放大鏡也看不清的霸王條款來糊弄人,讓消費者在看不清搞不懂的情況下服從合同協議。從法律上看,信用卡全額計息由發卡行單方擬定,而且此種條款片面增加了發卡行自身的不當利益,單方加重了消費者的義務與責任,排除和限制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人大專家認為,“全額計息屬於不合理的格式條款,違反了契約自由和公平。”

  信用卡全額計息屬“釣魚式執罰”。誠然,銀行對逾期消費收取一定額度的利息無可厚非,持卡人刷卡交易後,銀行需要承擔免息還款期的資金成本、運營維護成本甚至壞賬成本,但是銀行有責任和義務及時告知持卡人,剩餘款項需要何時還清,通過書面或者其他渠道及時通知持卡人,這是銀行的法定責任,而不是用“全額計息”來剝削消費者。信用卡的目的是鼓勵消費,“全額罰息”違背了公平權利對等原則,是銀行用“合法”名義打劫消費者。

  全額計息,實則是“釣魚式執罰”。按説,信用卡全額計息源於銀行始終處於壟斷霸道地位,利用掌握著強勢話語權,不講道理,反正就是銀行自己説了算,哪怕是消費者提前還款也不行,都得全額計息沒商量,還拿“國際慣例”偷換概念忽悠人,利息就是利息,利息不是“罰”的,更不應該“全額罰息”。

  全額計息是霸王硬上弓的強盜邏輯,于法于情于理不通。諸如消費者刷卡消費2萬元,剩下餘款10元沒有還清,銀行既不通知也不催要,而是把“驢打滾”、利滾利的“高利貸”做實,“全額計息”不當獲利,無形中成了非法的“校園貸”的“黃世仁”。正如北京某事務所律師認為,“全額罰息”屬於霸王條款,應被認定無效。專家們認為,“銀行業的規定就是應該以未償還部分計算利息,全額計息的方式顯然違反了銀行業的管理規定,顯失公平。”

  銀行的“還款順序規定”也不能單方面約定來侵犯消費者合法利益。據報道,銀行已表示同意將317.43元利息返還李曉東,而李曉東的律師則堅持等待判決。這樣的較真是值得點讚的。人們不禁要問:既然“銀行規定”是對的,那麼央視主持人鬧到法庭就可以退還?這還不是銀行一句話的亂來?假如不是央視主持人李曉東,而是普通的消費者,是不是不會受到關注?不僅要把“全額計息”退還給李曉東,而是每個消費者的權益都不能侵犯,所有的“信用卡全額計息”之類的霸王條款都應該儘快壽終正寢!(吳玲)

初審編輯 任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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