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去産能開局好 降成本再發力

2017-05-19 09:40:5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發改委:去産能開局好 降成本再發力---國家發改委18日召開定時定主題新聞發佈會,發佈宏觀經濟運作情況。

  國家發改委18日召開定時定主題新聞發佈會,發佈宏觀經濟運作情況。去産能進度如何?經濟體制改革有何進展?降成本如何保障落實效果?國家發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聞發言人孟瑋一一回應了這些熱點問題。

  落後産能要堅決“去”,不能簡單地將去産能等同於去産量

  “去産能工作取得了良好開局。”孟瑋介紹,截至目前,今年全國共退出鋼鐵産能3170萬噸,完成年度任務的63.4%;共退出煤炭産能6897萬噸,完成年度任務的46%。

  隨著鋼鐵煤炭去産能的不斷推進,積極成效正在逐步顯現。成效主要體現在4個方面:一是企業效益明顯改善,今年一季度,鋼鐵工業協會會員企業利潤由上年同期虧損87.5億元轉為盈利232.8億元。二是工資社保拖欠減少,截至3月末,山西省煤礦累計拖欠工資比2016年底下降58.4%,累計欠繳社會保險比2016年底下降10.8%。三是産業結構優化升級,2016年全年共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爐39座、落後煉鐵産能677萬噸,30噸及以下轉爐和電爐71座、落後煉鋼産能1096萬噸;煤炭優質産能在産業升級中的帶動作用進一步發揮。四是市場競爭秩序改善,通過開展淘汰落後、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和聯合執法三個專項行動,進一步營造了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

  去産能工作出現積極成效的同時,有人反映也出現了“一邊去産能一邊出現産量增長”的現象,這種現象是否意味著有的地方去産能決心出現動搖?“不能簡單地將去産能等同於去産量。”發言人解釋,去産能,就是要著力去除低端、無效的供給能力,增加有效供給,著力提高産能利用率,推動提高行業運作的整體品質和效率,優化産業結構和生産佈局。在這一過程中,對於過剩的、落後的産能,要堅決地去;對於安全、清潔、高效、成本低的優質産能,要有序增加。

  去産能下一步還要採取哪些措施?在今年1月的專項督查中,發現存在違法“地條鋼”産能、應退未退産能、設備拆除不到位等問題,下一步將重點針對這些問題採取措施,該問責的要嚴肅問責,該通報批評的要通報批評。比如針對違法“地條鋼”産能,要求6月30日前徹底取締“地條鋼”後,各地區要在7月底前組織驗收,形成總結報告,上報國務院,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産能和脫困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將組織抽查。同時還將加強對各地區去産能工作的督查,督促各地及時公佈去産能相關資訊,健全舉報制度,強化社會監督。

  推進鹽業體制改革,年底前實現政企分離

  介紹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進展時,發言人表示,4月印發的《關於2017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部署了10個方面35項年度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下一步,國家發改委將通過聯席會議機制,建立工作臺賬,需要制定出臺改革方案的任務確保年內出臺,已出臺改革方案的任務確保年內取得實質性進展。

  鹽業體制改革自今年1月1日實施以來總體平穩,但近期部分地區食鹽跨省遭非法扣留事件備受關注。針對問題,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聯合相關部門赴地方進行了專項調研,並在調研基礎上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落實鹽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當地實際,從7個方面開展落實鹽改跨區經營政策專項行動,包括:規範物流配送方式、有序開展自建渠道銷售、嚴格企業資訊告知範圍、明確食鹽品質監測要求、嚴格執行食鹽加碘標準、加快建設食鹽電子追溯體系和規範網上交易服務平臺建設等。

  調研分析後兩部委認為,開展食鹽跨區經營的主要障礙是部分地方鹽務局和鹽業公司政企不分,鹽業公司為了自己的商業利益設置行政壁壘。對此,《通知》要求,各地鹽業主管機構或食鹽安全監管機構的行政職能與鹽業公司未分離的,今年6月30日前要編制完成省、市、縣三級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年底前要實現分離。

  涉企收費清理再打“組合拳”,聚焦五類違規收費

  近日,企業又將迎來一波降費紅利。近日出臺的兩個《通知》,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實體經濟發展環境打出了“組合拳”。

  “一拳”繼續減,《關於清理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制定了不少含金量高的減費措施,要求各部門各地區大幅減少政府定價管理的收費項目,全面清理取消違規仲介服務收費,深入清理重點領域和環節收費,加強市場調節類收費監管。

  “一拳”保障落實,《關於開展涉企收費檢查的通知》,明確檢查從2016年1月1日以來,行政審批仲介服務、行業協會商會、進出口環節、金融機構、電子政務平臺和建設領域等6個重點領域的收費行為,要求8月底完成。

  “主要是按照問題導向,將市場主體反映突出的領域作為檢查的重點。”孟瑋表示,具體工作中,將聚焦在以下5類突出問題上:一是沒有法定依據,違規設立收費項目的情況;二是利用行政職能、壟斷地位指定服務、強制服務並收費,以及只收費不服務的情況;三是繼續收取已經明令取消的收費的情況;四是違規將現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轉為仲介服務並收費的情況;五是不執行停徵、減免、降標、取消等涉企收費優惠政策的情況。

  為保證檢查不走形式、不走過場,此次檢查是“邊檢查、邊規範、邊處罰、邊總結”,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發揮警示作用,要依託全國12358價格監管平臺,建立“收費單位動態檔案”,對各類收費單位實施動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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