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繼續弘揚銀行業的‘三鐵’傳統,就是鐵賬本、鐵算盤、鐵規章,為人民群眾看好‘錢袋子’。”3月2日,銀監會新任主席郭樹清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的慷慨陳詞正以雷霆般的執行力落到實處。最近短短一週之內,銀監會接連發佈多個重磅監管文件,還披露了對多家金融機構的監管罰單。業內人士認為,這些文件表明銀行業強化監管、加強整頓的序幕已經徐徐拉開。
銀監會整治十大亂象
4月7日,銀監會現場檢查局巡視員(主持工作)王朝弟在銀監會新聞發佈會上透露,銀監會2017年上半年組織全國銀行業集中進行市場亂象整治工作,以回歸本源、服務實體、防範風險為目標,重點對股權和對外投資、機構及高管、規章制度、業務、産品、人員、廉政風險、監管行為、內外勾結、非法金融活動等十大方面進行整治。
據報道,事實上當天銀監會就印發了《關於集中開展銀行業市場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5號文),要求組織全國銀行業集中整治市場亂象。據了解,該工作由銀監會現場檢查局牽頭,梳理了王朝弟提到的十大方面的亂象。
嚴查關係戶“吃空餉”
在人員方面,銀監會要求檢查關係人員、辭退員工、非正常流動。在關係人員方面,除以優惠條件招官員家屬或客戶家屬外,還包括,與親友任職機構發生有可能影響公平公正交易而沒有主動報告説明;存在完全“吃空額”或變相“吃空額”問題,或給予關係人員顯失公允的薪酬福利待遇等。
同時,銀監會還將檢查離職監管人士到金融機構任職,是否存在公關嫌疑。這包括,利用監管職權,未履行必要手續,直接安排本機構人員到監管對象從事經營管理工作;介紹關係人與被監管對象開展業務;安排關係人到被監管機構工作;離職到被監管機構工作人員,利用原有工作關係,謀求監管機構取消或放鬆監管要求,以及其他特殊照顧等。
銀監會認為,高管、中層、基層人員大批量同時期流動,導致內部控制機制失效,也是亂象。
打擊內外勾結
在內外勾結方面,銀監會要求檢查是否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有意接受被監管單位提供的虛假文件、證明資料、未審計的財務報告,進行市場準入審批;向當事人或關係人洩露現場檢查、案件核查資訊。
同時,也要檢查金融機構與客戶是否存在勾結。包括:未盡職調查接受殼公司貸款、關聯方融資、重復抵押、違規擔保;辦理權屬證書不真實、抵質押行為不合法、賬實不相符的抵質押業務;私刻、盜用印章為客戶辦理開戶、支付、存貸款業務或賬外經營;超出授權額度審批信貸、債券交易,以及其他業務交易報價等。
禁止違規代持股份
銀監會還要求對股東、股權、對外投資、員工持股對照檢查。股東方面,要求檢查:是否初始入股或增資擴股時不符合規定資質條件;是否未經批准持有股權,或行使股東權利;入股資金來源不符合自有資金要求,或入股資金未真實足額到位;未經批准超過規定比例持股,或抽逃資本金等。
股權方面,要求檢查:自然人之間、公司或事業法人之間、自然人與公司或事業法人之間代持股份;頻繁變更股權,股東行為短期化,或借機牟利等。
對外投資方面,要求檢查:違規對外投資;違法持有多家金融機構股權;為大股東融資進行對外投資;以貸款、理財、信託計劃等形式為實際關聯方提供資金用於股權投資或兼併重組等。
員工持股方面,要求檢查:違規設立員工持股計劃;變相為員工代持股份;為員工持股提供杠桿配資等。
嚴查未經核準資格而履職
在機構方面,銀監會要求檢查: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分支機構、事業部、業務中心等;超範圍授權分支機構開展票據、同業、對外簽署合同等表內外業務;向關聯方提供授信或擔保、轉移資産、利益輸送等。
在高管方面,銀監會要求檢查:董事、各級高管人員不符合任職資格條件或未經監管部門核準任職資格而履職;風險總監、合規總監、內審及財務負責人未取得任職資格而履職等。
新聞記憶體
近期密集出臺7個文件
除了5號文,近期銀監會還密集出臺了一系列加強監管的文件。比如,4月7日,銀監會發佈4號文《關於提升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指導意見》。4月10日,銀監會發佈的6號文《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直接點名了銀行業風險防控的十大重點,包括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房地産領域風險、地方政府債務違約風險等。
4月12日,銀監會7號文《關於切實彌補監管短板提升監管效能的通知》發佈。
此外,銀監會還發佈《關於開展銀行業“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45號文)和《關於開展銀行業“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治理的通知》(46號文),以及《關於開展銀行業“不當創新、不當交易、不當激勵、不當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53號文)。上述三個文件都要求銀行對其存在的一些違規行為進行自查和形成自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