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監管有效性,銀監會12日正式發佈《關於切實彌補監管短板 提升監管效能的通知》,對監管制度和實踐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進行了系統梳理,提出相應措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通知》針對銀行監管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了“六個強化”的要求:一是強化監管制度建設,研究制定26項重點規制;二是強化風險源頭遏制,穿透識別並審查銀行實際控制人、最終受益所有權人的資格,從嚴管控其行為;三是強化非現場和現場監管,重點加大對同業、投資、理財等業務的監管力度,切實防止監管套利;四是強化資訊披露監管,做好銀行公司治理、風險狀況和重大風險事項的資訊披露,明確金融産品的資訊披露標準和規範;五是強化監管處罰,實行糾罰並重、罰沒並舉、機構人員“雙罰”;六是強化責任追究,既要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直接責任人和管理人員進行問責,也要對因故意或過失,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監管人員進行責任追究。(記者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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