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視《今日説法》主持人李曉東因信用卡逾期償還遭遇全額罰息,將建設銀行告上了法庭。建行昨日回復新京報稱,該案正在審理中,不便回復。
新京報記者致電多家銀行客服,華夏銀行、建行、北京銀行等多家銀行對於信用卡逾期,採用全額計息的方式。
李曉東的代理律師、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晏艷昨日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去年三月份,李曉東使用建行龍卡信用卡消費了一筆款項,並在還款日的4月27日由關聯卡自動劃扣。“信用卡消費是18869.36元,但因關聯卡不夠,有69.36元未還,”晏艷説,同年5月7日為龍卡新的帳單日,李曉東在核對帳單時發現,其信用卡帳單中多了一筆317.43元的利息。
“從4月27日還款日到下一個月的新的帳單日,在十天之內,69.36元逾期欠款利息為317.43元。”晏艷稱,李曉東向建行以及其他渠道查詢信用卡計息方式發現,建行的計息方式並非根據其未逾期的69.36元來收取利息,而是以其當月帳單的刷卡消費總額來計算。即,如果建行信用卡用戶未能在還款日足額還款,客戶從記賬日到還款日的每一筆消費都要計算利息。
那麼,李曉東在建行申請信用卡時,協議對此如何規定的呢?
晏艷在開庭前從建行一支行獲取的資料顯示,建行信用卡客戶申領信用卡時,需要填寫“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申請表”(下稱“申請表”)。在“申請表”背面,用戶需要簽訂一份《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領用協議》(下稱《協議》)。
其中,《協議》第三條第九款條款如下:“甲方在對帳單所載到期還款日前清償全部欠款的,當期對帳單所載消費及通過貸記賬戶的圈存交易可享受免息還款期。否則全部欠款不享受免息還款期,乙方自銀行記賬日起,根據甲方實際欠款天數,按每日累計欠款餘額乘以日利率計息,日利率為萬分之五,按月計收複利。”
“但後來開庭了我們發現這個《協議》和李曉東申請簽訂的協議有出入。對此,建行表示,即使兩次表述方式不一樣,但銀行一直是實行‘全額計息’的方式,”晏艷認為,對於消費者比較重要的條款,銀行應該用黑体或者其他提示性方式標示出來,“但申請信用卡的表格字體很小,相關人員也未告知此事。”
據悉,3月31日,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已開庭審理此案。昨日,建行回復新京報稱,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不便回復。
部分銀行罰息情況
北京銀行(電話客服)
全額計息,利息萬分之五
計息方式:按帳單全額部分,從刷卡當日起收取萬分之五的利息,直到全額還清為止。
違約金:如果信用卡沒有在到期還款日之前按時還款,收取最低還款額部分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華夏銀行(電話客服)
全額計息,每天萬分之五
計息方式:刷卡消費,沒有全額按時還清欠款就會産生利息,按每天萬分之五收利息;利息按照全額收取。
違約金:出帳單産生最低還款額,按最低還款額還夠只是確定信用沒有影響,利息還是會産生;如果最低還款額都沒有按時還上,就會産生違約金,違約金按照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上限是2000元,沒有最低。
浦發銀行(電話客服)
分段計息
計息方式:刷卡消費,帳單日出來後20天內全額按時還款,沒有利息;如果帳單沒有按時全額還款,會從當月帳單第一筆消費日期開始算起,每天萬分之五的利息。
利息收取,還款前是全額,還款後按剩餘部分算。比如刷了5000元,後面還了2000元,從刷款到還款期間是按5000元的萬分之五算利息,後面是按照3000的萬分之五計息,直到還清為止。
違約金:到還款日還夠最低還款額,不會影響徵信,但也會收利息;如果沒有做任何還款,除了正常的利息還有逾期記錄,逾期的違約金是按照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5%收取,如果最低還款額在10元以內就不收違約金,沒上限。
浙商銀行(電話客服)
全額計息,每天萬分之五
計息方式:如果最低還款金額還清,需要收取利息,是全部帳單金額從消費日算起每天萬分之五的利息。(全額計息)
違約金:不還最低還款金額有逾期費用,會上報人民銀行徵信,違約金是帳單最低還款金額的未還部分的5%。
招行(電話客服、APP)
利息萬分之五
計息方式:未按時全額還款,會産生利息:利息是按照帳單中每筆消費進行逐筆計息,一般從刷卡消費第二天到該筆消費還上為止,按每天0.05%計算。
違約金:最低還款額沒有還清的部分,百分之五,最低為10元。
容忍額度:10元或1美元。
建行(電話客服)
全額計息,利息萬分之五
計息方式:全額計息,如果到期沒有全部還清,當期所有消費、交易的入賬日期開始計息,萬分之五,利息不會封頂。
容忍額度:10元以內不計利息。
農行(電話客服)
全額計息,利息萬分之五
計息方式:全額計息,如果到期沒有全額還清,就按本期所有交易,自消費入賬起開始計算,利息是萬分之五。
違約金: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
徵信:只要還夠了最低還款額,就不影響徵信度。
工行(牡丹貸記卡官網)
對未清償部分計息
計息方式:按照最低還款額規定還款的,只對未清償部分計收從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未能在到期還款日(含)前償還最低還款額的,視為逾期,還應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支付違約金。
■ 爭議
全額罰息合不合理?專家稱有免息期
全額計息是指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未能還清全部欠款,就要對全部消費金額進行計息。部分計息則是將到期未還部分計息。不少人質疑全額罰息是“霸王條款”,此前就引起過社會關注。
“需提請對方注意是關鍵點”
浙江煜華律師事務所律師林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霸王條款並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在法律中主要是“格式條款”,即合同一方事先擬定好的,簽訂合同時不允許變更的條款。由於格式條款可能會存在一些實際上並不公平的約定,而約定又不可能通過協商修改。對此,合同法規定,格式條款的制定方需要採用合理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這也成了本案的關鍵點之一。
林鑫認為,也正是由於需要“提請對方注意”的因素考慮,不少銀行在客戶申領信用卡的時候,會讓客戶自己手抄一段話,如寫上“已閱讀本協議內容“等字樣,表示已經清楚有關規定。據了解,工行貸記卡對未清償部分計息,多數銀行採用全額計息。
全額罰息存爭議
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昨日表示,差額計息的方式更加合理和人性化,但要考慮到國內銀行業的信用卡都有免息期的紅利政策。“國外有些國家信用卡沒有免息期,用戶刷完卡後,第二天開始計息,對未還的錢進行計息,”郭田勇説,目前國內信用卡有20多天的免息期,在免息期內償還欠款,不用付任何利息。
針對“全額罰息”,中國銀行業協會曾發佈《中國銀行卡行業自律公約》,其中第十四條指出,成員單位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務”,如持卡人當期發生不足額還款,且在到期還款日後賬戶中未清償部分小于或等於一定金額(至少為等值人民幣10元)時,應當視同持卡人全額還款。
零壹財經分析師孫爽指出,在金融領域,我國還沒有專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過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等進行規範,法律效力尚顯不足,消費者的知情權保護有待進一步完善。
2012年11月,山東律師王新亮曾就“全額罰息”一事致信銀監會,請求銀監會對銀行業涉及信用卡的“全額罰息”霸王條款進行整頓或廢除。2013年,銀監會在回函中稱,“全額計息”爭議産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對“‘全額還款’是‘享受免息期’的必要前提條件”存在不同理解,將配合相關主管部門,推進包括信用卡計息規則在內的相關法規的制定完善工作。
一上市銀行信用卡部的負責人表示,目前國內大部分銀行採用“全額生息”的方式。“某些銀行實行有條件寬容政策,在客戶應還未還款不超過10元的情況下,不算逾期,不收利息,不報人行記錄。”
(記者 侯潤芳 陳鵬 宓迪 實習生 王怡溪 林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