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濰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2017年第四期行政處罰資訊,其中濰坊市三家企業醫療器械不符合規定被通報罰款。
通報顯示,濰坊世紀長河經貿有限公司銷售説明書、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醫療器械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罰款12000元。
濰坊市婦幼保健院使用未依法註冊醫療器械醫用無油空氣壓縮機(組)的行為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沒收依法查封的未依法註冊的醫用無油空氣壓縮機(組)1台並罰款125000元。
山東康利萊醫療器材有限公司生産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醫療器械一次性使用輸液器 帶針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九)項的規定,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罰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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