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五洲華府小區的兩名業主沒有接到交房通知,卻要交從交房之日起的物業費,他們認為很不合理。就在上周,他們到售樓處找開發商協調解決問題時,售樓處突然冒出十多名男子,將業主張先生打傷。現在,張先生因傷還在醫院接受治療,開發商對於此事卻閉口不提。
13日,記者來到蘭山區人民醫院,張先生正躺在病床上輸液,另一名當事業主吳先生也在。張先生説,當時,有人用煙灰缸砸了他後腦勺和前額頭,還有人對他拳打腳踢,導致前額頭縫了9針,下體出血,身上多處淤血傷,到現在還有頭暈、嘔吐、耳鳴等症狀。
張先生和吳先生認為,由於交房時沒有得到開發商的通知,他們才沒有領鑰匙,是開發商工作人員的疏忽造成,物業費不應該交,然而不交物業費開發商就不給鑰匙。現在,交房已經快1年了,他們還沒領到鑰匙。期間,他們也找過一次,可是還是不了了之。“房款我們已經交了,簽了購房合同,房子就是我們的了,開發商沒有權利扣著鑰匙不給。”
4月6日,張先生和吳先生約定第二天一起到售樓處問問怎麼解決問題。張先生説,沒想到,他們到售樓處後,跟一名姓田的經理説了沒幾句,可能嗓門大了點,二樓的項目負責人張宗超衝出來罵人,雙方發生言語衝突。隨後,張宗超從二樓房間裏叫出十多名男子,下樓後就衝他一頓毒打,還有人用煙灰缸砸了他頭部。
不交物業費就不交房,業主還在售樓處受傷。事情到底是什麼情況?13日上午,記者來到五洲華府售樓中心。工作人員從售樓中心二樓找到一名田姓經理向記者介紹情況,然而這名田姓經理下樓後聲稱,當時他不在場,對事情不了解,樓盤負責人也不在。隨後又稱,不會接受採訪,對於當天發生的事只字不提。
記者了解到,事發後,張先生和吳先生已經報警,目前,張先生正在進行傷情鑒定,結果出來後會交由警方進一步處理。
張先生向記者展示了事發時拍下的照片,照片中張先生的額頭有明顯傷痕,臉上佈滿了血跡。
事件還原
十多名男子衝上來就打 傷者被人用玻璃煙灰缸襲頭
13日,張先生和吳先生向記者講述了事發經過。“7日中午我們去售樓中心,工作人員説領導們正在開會,我們等了一下午。”張先生説,下午5點左右,他們要走的時候,正好遇見售樓中心的田經理,但他明確要求交物業費,如果不交物業費不予交房。
在售樓中心一樓,吳先生就此質問了田經理幾句,許是因為聲音太大,吳先生的話引來了在售樓中心二樓的項目總經理張宗超的謾罵。因張宗超罵人實在難聽,氣不過的張先生回應了對方幾句。“我剛説了幾句,張宗超領著一群人下來就打。”張先生説。
張先生回憶,張宗超上去打了他一拳,接著有人拿起玻璃煙灰缸砸了他後腦勺,打他前額頭時他用手擋了下,煙灰缸砸到了眉骨上方,接著血流不止。這時還有幾名男子對他拳打腳踢,有人踹他的下體,還有人拿起了椅子……
“當時有十多個,都是穿著奇特,留怪異髮型的男子。”在現場的吳先生想要護住張先生,但是由於對方人太多,實在擋不住。“他們有人把我拉開,有人直接從茶几上跳過去上去就打。”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吳先生隨即報警。“看到我們報警,那群人就都跑了。”吳先生回憶道。
隨後,張先生向記者展示了事發時拍下的照片,通過照片,記者看到,當時五洲華府售樓中心內一片狼藉,地上留有明顯的血跡及玻璃碎片;張先生的額頭傷口較大,臉上有血跡,背上、腿上也有不少出血。
張先生對於在售樓中心遭到一群男子毆打,他認為,這些男子都是開發商找來的,早就計劃預謀好的。“之前我曾經有幾次在業主群裏説開發商和物業存在的問題,當時就有工作人員私下找我聊,希望我不要在群裏多説話。”張先生説,事發前一天,他在業主群裏問過,看有沒有同樣情況的業主,可以跟他們一起找開發商,開發商工作人員也是知道他第二天要去的。
聲音
房管局物業科:交房後未入住應交80%物業費
據張先生介紹,2016年4月份,他在五洲華府購買的新房交房,由於沒接到任何書面或電話等形式的交房通知,所以一直沒有去領鑰匙,之後得知已經交房了,他去領鑰匙卻被告知,要補交齊從交房之日起的物業費。
同樣,吳先生的房子原本定於2016年5月1日交房,可當吳先生5月中旬去領鑰匙時,工作人員告訴他,還不能交房,要等到5月底才能交房,由於吳先生在外做生意,一直到當年10月份才去領鑰匙。同樣,工作人員要求他補交5月-10月的物業費。
房子未入住,是否該交物業費?13日,記者在臨沂市房産和住房保障局物業科了解到,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在接到交房通知書後,即使業主沒有入住,也應當按照比例交80%的物業費。
“雖然業主沒入住,但是這期間,物業在水電、衛生清潔等方面維護以及産生的費用,業主是要承擔的。”工作人員説,現在有些開發商對於未入住收取物業費比較優惠,可能少於80%,但也有物業覺得業主不懂,會收100%物業費,這是不合理的。
説法律師:沒接到書面通知無需承擔物業費
記者在臨沂市房産和住房保障局網站找到臨沂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其中在第十一條“交接”中明確: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然而,吳先生和張先生都沒有接到書面通知書。
山東三禾律師事務所尤作穩律師表示,如果簽訂購房合同時,裏面明確要求出賣人要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而出賣人沒有按照合同執行,那麼,業主不需要承擔産生的物業費。同時,開發商將物業費與交房“捆綁”在一起,沒有任何法理依據。
而就打人事件,尤作穩律師表示,如打人者罪名成立的話,傷者的傷情如經鑒定為輕傷及以上,打人者需要負刑事責任;如傷者為輕微傷及以下,傷者為治療傷情産生的醫藥費、誤工費等都需打人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