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實施條例公開徵民意 網購商品拆封也能無理由退貨

2016-08-08 14:40:33 來源:大眾網 作者:曹茜 責任編輯:董洪貞 字號:T|T
摘要】新消法中,“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這條支援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規定成為一個亮點。然而消費者要求退貨時,商家一般也會要求商品完好。

  購買了預付卡,商家跑了怎麼辦?網購的商品打開包裝或者試用時發現有問題,能不能退貨?日前,國家工商總局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集民意,這是新消法出臺後首個實施細則,在快遞、網購、預付卡等多個方面就新消法如何實施提出一系列規定。

  不影響“商品完好”即可退貨

  新消法中,“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這條支援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規定成為一個亮點。然而消費者要求退貨時,商家一般也會要求商品完好。什麼樣的商品算完好呢?

  《徵求意見稿》也提出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同時對“完好”做出了解釋。即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使用説明書等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也就是説,即使消費者打開了包裝,或者對商品進行了調試,也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同樣可以退貨。

  不過,三類産品在經過消費者確認後,可以不在無理由退貨的範圍內,一種是拆封後易導致商品性質改變、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一種是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還有一種是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或有瑕疵的商品。但未經消費者確認的,經營者不得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

  未保價快遞丟失,仍未明確如何賠償

  此次《徵求意見稿》提出快遞服務中,發生快件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快遞服務經營者與消費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賠償。購買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於無約定且未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不過,在現實中,多數快件並無約定或者並未保價,根據郵政法中的相關規定,未保價郵件如果發生丟失或損毀,最高賠償三倍郵資,但對於一些寄送價值高昂物品的消費者來説,這樣的賠償並不合理。《徵求意見稿》中“對於無約定且未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賠償”的説法仍然有些模糊。

  對此,有專家指出,應該按照消費者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商家停業、搬家需要提前30天告知消費者

  “辦張卡,預存一部分錢,以後過來消費不但方便,還有優惠。”不少消費者都遇到過商家這樣的宣傳。然而,如果預交了錢辦了卡,商家卻關門“跑路”,消費者遭遇維權無門的窘境。

  《徵求意見稿》提出,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消費者要求訂立書面合同的,經營者應當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明確各種事項。經營者決定停業、歇業或者服務場所遷移的,應當提前30天以電話、短信、電子郵件、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費者。消費者有權選擇解除協議。經營者應當退回預付款並承擔預付款的利息、辦理預付款業務時消費者支付的合理費用。

  提個醒

  對條例有意見,仨途徑可反饋

  《徵求意見稿》可登錄國家工商總局網站(http://www.saic.gov.cn)查看全文,如果有相關意見或建議,可通過三種方式反饋:

  1.登錄國家工商總局網站,通過首頁右側“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欄提出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郵編:100037)

  3.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12315@saic.gov.cn。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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