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在濰坊某燒烤店,兩桌年輕人因小事吵架,最後廝打起來,李某和王某將鄰桌的張某打致鼻梁骨折。近日,兩人因尋釁滋事罪被高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
2015年8月27日,在某燒烤店,李某、王某等人在一桌吃燒烤,張某、劉某等人在鄰桌吃。酒過三旬後,因鄰桌説話聲音吵,一時衝動兩桌鬧氣矛盾,互相廝打起來,李某、王某酒後無故滋事,隨意毆打張某、劉某等人,致使張某鼻梁骨折。經法醫鑒定,張某之傷情構成輕傷二級。
濰坊高新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王某酒後無故滋事,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二被告人的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構成尋釁滋事罪,對二被告人應予刑罰。鋻於二被告人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係自首,可依法從輕處罰;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依法判決告人李某、王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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