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好的小區會所去哪兒了
經濟區逸景和公館售樓處如今成了熱企辦公室
售樓處如今成了熱企的辦公室。
3月14日,家住經濟區逸景和公館小區的宋女士向記者反映,她在購房時,售樓處的工作人員曾表示,小區的兩層售樓處以後將成為方便業主的會所。如今眼看著小區的房子賣得差不多了,售樓處卻成了熱企的辦公室。
反映
説好的便民會所
如今卻另作他用
當天上午,記者來到該小區看到,在門口東側一個二層的黃色樓上有“棟海熱力”四個紅色大字。恰巧門口站著幾名工作人員,其中一人表示,現在售樓處已經全部是他們的辦公區域,並不知道原先售樓處的工作人員搬到了何處。
家住3號樓的李女士表示,當時選擇在這裡買房,是覺得將來有會所比較方便。“當時買房時,銷售人員説這裡的售樓處將來會改造成會所,裏面可能包含健身館、小超市等,反正都是方便我們小區業主的。”李女士表示,現在卻變成了熱企辦公區域,她撥打過售樓處電話,但打不通。
4號樓的張女士表示,既然當時承諾售樓處將成為業主們的會所,如今改做其他用途就應當徵求業主的意見。“而且自從售樓處成了熱企的辦公室,小區門口經常停滿熱企工作人員的車,影響業主通行。”張女士説。
小區業主王先生表示,他們交房已經三年多了,可房産證遲遲沒有辦下來,現在售樓處都撤走了,業主們覺得很心慌。
回應
當時沒明確承諾
是銷售人員説的
對此,小區開發商的一名王姓工作人員表示,當初賣房子時並沒有明確向業主承諾建會所。“是銷售人員説的,沒説一定建。”王姓工作人員説,將售樓處租給熱企是相關政府部門的安排,我們暫時搬到工地上辦公,“業主們可以放心,我們售樓處會一直在,房産證的事也不用擔心。”
對此,山東日中律師事務所的萬國斌律師表示,如果購房合同中明確規定將來售樓處要建會所而未建,那就屬於開發商違約。但因為建會所的主要功效是提升小區業主的生活品質和心理價值,而非具體的物質兌現,所以這一行為的賠償問題頗有難度,只能參考違約行為實現的收益來認定違約責任,也就是説,按照出租的租金,給業主一定的賠償。
同時,萬律師認為,如果是開發商及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那就更難追責了。因此,提醒消費者在購房時一定詳細閱讀購房合同,不要盲目相信開發商的口頭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