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將對經營進口食品者監督檢查 得有中文標簽

2016-05-30 14:10:57 來源:大眾網 作者:陳靜靜 責任編輯:閻家鵬 字號:T|T
摘要】近日,省食藥監局下發《山東省進口食品市場銷售規範》(以下簡稱《規範》),自今年6月1日起,山東省的進口食品經營者要對進口食品合格證、企業資質和食品準入情況進行查驗,確保進口食品安全可靠。

  近日,省食藥監局下發《山東省進口食品市場銷售規範》(以下簡稱《規範》),自今年6月1日起,山東省的進口食品經營者要對進口食品合格證、企業資質和食品準入情況進行查驗,確保進口食品安全可靠。市食藥監局表示,濰坊市將按照省局的要求,自6月1日起,將對全市經營進口食品者落實《規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規範》對進口食品的中文標簽和説明書作出規定。市場銷售的進口預包裝食品要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説明書的,要有中文説明書。標簽、説明書要符合我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並載明食品的原産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説明書或者標簽、説明書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進口。消費者購買進口食品時要注意,沒有中文説明書的進口食品是不符合規範的,不要購買。

  據市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規範》明確了進口食品銷售的查驗內容,要求進口食品經營者做到“三查驗”,包括查驗進口食品合格證明、查驗進口食品準入情況和查驗進口企業資質,要求進口食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規範》指出,從事進口食品經營和批發的企業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産日期或生産(進口)批號、保質期、進貨(銷售)日期以及進口商或供(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並按規定保存相關記錄和憑證。

  進口食品經營者應當具有與其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貯存、運輸和裝卸進口食品的容器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有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進口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為加強我市進口食品市場銷售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規範進口食品市場銷售行為,我市食藥監部門將對進口食品經營者落實《規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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