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不合格食品4批次

2016-04-08 11:07:52 來源:法制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閻家鵬 字號:T|T
摘要】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抽檢水果及其製品、焙烤食品、糧食及糧食製品和薯類及膨化食品等4類食品336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32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抽檢水果及其製品、焙烤食品、糧食及糧食製品和薯類及膨化食品等4類食品336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32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

    總體情況:水果及其製品68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佔4.4%;焙烤食品29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佔3.4%;糧食及糧食製品148批次,薯類及膨化食品91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不合格情況如下:

    蘇寧易購焙爾倍味銷售的標稱運城市聞喜甜甜食品有限公司分裝的山楂飴苯甲酸檢出值為1.2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5g/kg)高出1.4倍。

    合肥清溪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杭州姚太太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韓式半梅(李製品)日落黃檢出值為0.14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1g/kg)高出40%;同時檢出相同色澤著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佔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為1.4,比標準規定(不超過1)高出40%。

    梧州億佳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賀州市浮山果蔬有限公司生産的川貝黃皮乙二胺四乙酸二鈉檢出值為344.6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北京市石門莉莉食品批發店銷售的標稱河北馬大姐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媽媽餅(紅豆味)酸價檢出值5.9 mg/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5mg/g)高出18%。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産品,生産企業所在地河北、山西、浙江、廣西等省(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産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産品,並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包括第三方平臺)所在地北京、江蘇、安徽、廣西等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並依法予以查處。查處情況於2016年6月30日前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並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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