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個大獎大肆宣傳好賣産品?這種如意算盤打不到省長品質獎的頭上了。今天,山東省政府網站上挂出新的《山東省省長品質獎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要求獲獎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省長品質獎稱號用於産品的宣傳(如廣告、包裝、説明等),省長品質獎稱號的使用不得違反《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在2009年制定的原《辦法》中,並未做出如此具體的“禁令”,當時的要求是“獲獎組織和個人可以在有關活動中宣傳獲得省長品質獎的榮譽,但必須標明獲獎的時間。”
新《辦法》的變化遠不止這一項,還包括將省長品質獎的評選週期由1年調整為2年,表彰單位名額由10家調整為5家,評選範圍由以工業為主擴展到涵蓋一二三産業,取消顧客(社會)滿意度測評,建立完善的退出機制等等。
據了解,《山東省省長品質獎管理辦法》于2009年制定,評選已開展了5屆,共有40家單位、21名個人獲得了省長品質獎。“原辦法目前已不能完全適應‘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發展理念,以及新形勢下對綠色環保、節能降耗、安全生産、生態文明、社會責任等方面的發展要求,因此,此次進行了修訂及補充完善。”省質監局品質管理處副處長孫秀忠介紹。
以評選範圍為例,原《辦法》企業評選範圍以工業為主,未能完全涵蓋第一、第二和第三産業,不能適應目前促進現代農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的要求,因此,此次將評選範圍界定為“山東省行政區域內依法成立並可以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從事一、二、三産業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並鼓勵具備示範引領性的中小單位和組織申報。
對於申報單位和個人的資格也做出了更嚴格的界定。申報單位增加了應具有良好的品質信用記錄,切實履行社會責任,近3年內無違反財經紀律及環境污染、安全生産事故等要求。申報個人增加了政治、品行、廉潔、職業道德和社會規範等要求。
建立了完善的退出機制是新《辦法》的一大亮點,對於獲獎單位設置了十二條“紅線”’,一經踩踏將由品質強省工作領導小組提請省政府撤銷其省長品質獎獎項,收回獎盃、證書和獎金,並向社會公告。其中包括弄虛作假,採取不正當手段騙取省長品質獎榮譽;發生重大品質、安全、環保、衛生等事故;單位産品連續2次經省級以上品質監督抽查判定為不合格或出現重大服務品質事故;未履行社會責任,引起社會公眾譴責,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經營産品或提供的服務已經列入國家淘汰範圍等。對於獲獎個人則增加了違反政治紀律、廉政規定,抄襲、剽竊他人研究或技術成果,發生嚴重失信行為,被徵信管理部門實施失信處罰等方面問題的退出規定。
在原《辦法》中,顧客(社會)滿意度測評作為一個環節被列入了省長品質獎的評審程式,但因顧客(社會)滿意度測評指標體系尚不完善,並未取得良好效果,借鑒中國品質獎評審辦法並結合山東實際,新《辦法》將其取消。同時,在評審過程中加強了評審監督力度,將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執業律師等領域的相關人員組成評審監督小組,承擔評審的監督工作。
“目前第六屆山東省省長品質獎申報工作已正式啟動。” 孫秀忠介紹,鼓勵戰略性新興産業企業和高新技術産業企業,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創新能力強、主導制定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品質管理水準先進、符合産業發展方向、成長性較強的中小型單位,以及具備示範引領作用、能夠帶動區域經濟發展、具備良好社會效益的現代農業、戰略性新興産業、新型服務業等行業的單位參評。在個人獎項評選方面則將向基層一線傾斜,弘揚工匠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