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山東1月21日訊(記者 李曉夢)1月20日下午,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會上聽取了省政府關於《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説明。記者在會上了解到,《條例修正案(草案)》規定提倡一對夫婦生育兩個子女,刪除晚婚晚育的有關規定;增加産假,規定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國家規定的産假外,均增加産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對“再婚”等再生育子女的幾種主要情形進行了明確。《條例修正案(草案)》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後,將進行表決,表決通過後方能生效。
在昨天下午召開的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山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襲燕受省政府委託,對提請審議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作説明。
據了解,近40年來,山東計劃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隨著改革深化和經濟社會發展,也出現了許多問題:人口結構呈現明顯的高齡少子特徵,群眾生育意願發生轉變;老齡化態勢明顯,勞動年齡人口開始減少;家庭規模縮小,養老撫幼、互助互濟等傳統功能弱化等問題。《條例修正案(草案)》主要修改的內容包括調整生育政策,落實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完善獎勵與社會保障政策;生育管理與服務;法律責任四個方面。
明確再婚生育條件
關於調整生育政策,落實全面兩孩政策,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刪除晚婚晚育的有關規定。作為兩孩政策的補充,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公民,經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明確了再生育子女的幾種主要情形,主要包括病殘兒、收養、再婚等情形。關於“再婚”情形,規定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無共同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這三種情形經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增加産假六十日
關於調整完善獎勵與社會保障政策,規定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國家規定的産假外,均增加産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産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同時,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做好相關鼓勵扶助政策的銜接和調整完善。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另外,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領取年限延長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並做到對符合條件人員全覆蓋,體現公平公正。
生育子女實行免費登記
關於生育管理和服務,規定生育第一、第二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不再審批。再生育子女實行生育審批制度。同時,調整擴大再生育申請受理單位。夫妻可以自行選擇生育子女的時間,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依法享受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
普遍降低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關於法律責任,向國家衛生計生委請示並經其同意,普遍降低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對不符合條例再生育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生育子女等三種情形,每多生育一個子女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由目前的三至六倍,統一規定為按本條例規定基數的三倍徵收。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個子女,逾期未補辦結婚的,由目前按照規定基數的二分之一徵收社會撫養費,修改為按規定基數的五分之一徵收社會撫養費。刪除了對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不再批准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定。
目前,《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已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將在本次省人大常委會進行表決,表決通過後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