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銀行新規:取消銀行卡漫遊費 ATM機轉賬24小時內可撤銷

2016-11-29 20:06:46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12月1日銀行新規,取消銀行卡漫遊費調整轉賬方式和轉賬時效。《通知》還規定,個人銀行賬戶非櫃面轉賬日累計超過30萬元的,銀行應當進行大額交易提醒,個人確認後才可以轉賬。

  12月1日銀行新規,取消銀行卡漫遊費調整轉賬方式和轉賬時效。日前,央行發佈《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取消銀行卡“漫遊費”、調整轉賬方式和轉賬時效、個人賬戶分類管理等多個方面對金融支付結算業務進行了調整。這些規定將從12月1日(本週四)起實施,下面就來具體看一下有哪些變化吧!

  賬戶

  一個人在一家銀行只能開一個Ⅰ類賬戶

  《通知》規定,從12月1日起,同一個人在同一家銀行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已開立Ⅰ類戶,再新開戶的,應當開立Ⅱ類戶或Ⅲ類戶,在同一家支付機構只能開立一個Ⅲ類戶。

  而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經開立的多個Ⅰ類戶則不受此次規定影響,仍然保持正常使用。不過,《通知》要求銀行對12月1日前同一個人開立多個Ⅰ類戶的情況進行排查,核實個人開立多個賬戶的合理性。個人開戶數量較多的,銀行會要求個人作出相應説明。個人無法説明合理性的,銀行會引導個人歸併多餘的賬戶,或者將一些主要用於網路支付或小額高頻支付的賬戶降為Ⅱ類或Ⅲ類戶。也就是:假如你在某銀行已經辦了一張卡了就不能辦第二張了。如果你還沒有該銀行的卡,12月1日之後只能辦一張新卡。

  6個月無交易賬戶暫停非櫃面業務

  《通知》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加強賬戶交易活動監測,對開戶之日起6個月內無交易記錄的賬戶,銀行應當暫停其非櫃面業務,支付機構應當暫停其所有業務,銀行和支付機構向單位和個人重新核實身份後,可以恢復其業務。

  此外,單位、個人銀行賬戶非櫃面轉賬日累計分別超過100萬元、30萬元的,銀行應當進行大額交易提醒,單位和個人確認後方可轉賬,以提醒單位和個人識別潛在交易風險,審慎作出大額資金轉賬決定。

  “漫遊費”

  取消同行異地存取款、轉賬的手續費

  12月1日開始取消同行異地存取款、轉賬的手續費,也就是説,以後在蘭州辦的銀行卡,在全國各地同一銀行取錢都不用再花手續費,這就好比手機運營商取消“漫遊費”一樣,而這一“漫遊費”將取消。

  據悉,央行此次規定針對的是同行存取款和轉賬,跨行業務手續費還是照常收取的。如果要跨行業務免手續費,最好通過手機銀行,大多數手機銀行轉賬匯款免手續費。

  ATM機轉賬24小時內可撤銷

  眾所週知,目前去銀行轉賬,各銀行普遍提供的是轉賬實時到賬服務,但是這也存在不法分子能快速轉移資金的隱患。

  針對此種情形,從12月1日起,ATM機轉賬將設置更多的規矩。無論是去銀行櫃檯或者通過網銀等電子渠道,存款人都有“實時到賬”“普通到賬”和“次日到賬”三種轉賬方式可選擇。也就是説,如果通過ATM機轉賬,12月1日起就要24小時後轉賬資金才能到賬了,這也相當於給轉賬的用戶一個“後悔”的機會。轉賬後的24小時內,如果你意識到匯錯賬戶或者不想匯款了,可以到發卡行櫃面申請撤銷這次轉賬。

  非櫃面渠道轉賬是指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網站等渠道進行的轉賬匯款業務。從12月1日起,如果你在銀行要求開通非櫃面渠道轉賬業務,銀行會拿出一份協議讓你簽,約定今後在這些渠道轉賬時的日累計限額、筆數和年累計限額等。

  那麼,已經習慣了支付寶或者微信支付的用戶就需要留心了,在簽訂協議時,最好根據平時交易習慣,約定適合自己的限額和筆數,否則一旦限額或者筆數超標,今後的轉賬匯款業務就需要去銀行櫃面辦理了。在辦理非櫃面轉賬業務時(同行轉賬除外),單日累計金額超過5萬元的,銀行會採用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驗證方式。

  《通知》還規定,個人銀行賬戶非櫃面轉賬日累計超過30萬元的,銀行應當進行大額交易提醒,個人確認後才可以轉賬。對於經常要大額匯款的人來説,可能會麻煩一點,每次都需要確認,建議還是直接去銀行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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