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淩不再有!九部門制定“史上最嚴”整治措施

2016-11-13 09:05:53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針對日趨嚴重的校園欺淩現象,官方這次就校園欺淩出臺的防治“組合拳”包括了三大方面的11個舉措,涵蓋了預防、處置和遠期的防治部署。《指導意見》還提出,嚴格落實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針對重點學生、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開展防治工作。

  原標題:群毆辱罵、拍裸照!九部門聯手向這些校園欺淩“亮劍”!

  群毆、辱罵、拍裸照、持刀威脅……近年來,校園欺淩事件頻發,備受社會關注。針對這一現象,繼今年5月國務院部署校園欺淩專項治理之後,近期,官方再度向這一現象“亮劍”,這次參與部門之多,整治措施之嚴,頗受輿論關注。

  向校園欺淩再“亮劍”

  九部門聯手出臺整治方案

  教育部11日公佈了教育部聯合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九部門印發的《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強教育預防、依法懲戒和綜合治理,切實防治學生欺淩和暴力事件的發生。

  意見指出,少數地方學生之間欺淩和暴力問題仍時有發生,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必須加強教育預防、依法懲戒和綜合治理,切實防治學生欺淩和暴力事件的發生。

  今年4月在北京發佈的《中國教育發展報告(2016)》的調查曾指出,近年來校園欺淩發生的地域範圍廣泛,覆蓋了絕大多數省份,頻次密集,數量很大。據媒體此前統計,今年上半年,全國範圍內被媒體曝光,備受輿論關注的校園暴力事件就多達20余起。

  針對日趨嚴重的校園欺淩現象,官方這次就校園欺淩出臺的防治“組合拳”包括了三大方面的11個舉措,涵蓋了預防、處置和遠期的防治部署。

  為了多部門通力協作,這份名為《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的指導意見》的文件,由九個部門共同發出,除了教育部,還包括中央綜治辦、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團中央和全國婦聯。

  其實,早在半年前,5月9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曾印發《關於開展校園欺淩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針對校園欺淩暴力現象展開為期9個月的專項治理,也有媒體稱此為國家層面首次針對校園欺淩現象的“亮劍”。

  給學校上“緊箍咒”

  健全應急預案,禁止學生攜管制刀具入校

  這次九部門發佈舉措,要求中小學校要制定防治學生欺淩和暴力工作制度,將其納入學校安全工作統籌考慮,健全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等機制。

  “特別要關注學生有無學習成績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緒反常、無故曠課等異常表現及産生的原因,對可能的欺淩和暴力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

  《指導意見》還提出,嚴格落實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針對重點學生、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開展防治工作。  

  校園周邊是重點

  ?問題較多的學校周邊設警務室或治安崗亭

  很多校園欺淩事件並非發生在校園內,學校周邊多是這類事件的頻發地。在這次官方打出的“組合拳”中,強化校園周邊治理的舉措頗為重要。

  《指導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強校園及周邊地區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作為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應用示範工作的重要內容,推進校園及周邊地區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系統全覆蓋。

  此外,公安機關要在治安情況複雜、問題較多的學校周邊設置警務室或治安崗亭,密切與學校的溝通協作,積極配合學校排查發現學生欺淩和暴力隱患苗頭,並及時預防處置。要加強學生上下學重要時段、學生途經重點路段的巡邏防控和治安盤查,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欺淩和暴力問題,要採取相應防範措施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及時干預,震懾犯罪。

  嚴懲欺淩暴力

  教唆、利用中小學生違法犯罪從重懲處

  就校園欺淩暴力行為的打擊,這份《指導意見》要求強化教育懲戒威懾。

  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淩和暴力的學生,應登記在案並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

  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置,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

  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從重懲處,有效遏制學生欺淩和暴力等案事件發生。  

  防止“二次傷害”

  處置校園欺淩事件嚴格保護學生隱私

  這次的《指導意見》還特別提到,保護遭受欺淩和暴力學生身心安全。

  文件要求各地要建立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事件及時報告制度,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淩和暴力,學校和家長要及時相互通知,對嚴重的欺淩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並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

  不過,報告時相關人員有義務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學校、家長、公安機關及媒體應保護遭受欺淩和暴力學生以及知情學生的身心安全,嚴格保護學生隱私,防止洩露有關學生個人及其家庭的資訊。特別要防止網路傳播等因素導致事態蔓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使受害學生再次受到傷害。

  家長、媒體也要擔責

  落實家長監護責任,防止媒體過度渲染事件細節

  校園欺淩現象的治理需要多方協力,其中,家長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這次九部門提出的舉措中,就強調了依法落實家長監護責任。

  《指導意見》提到,管教孩子是家長的法定監護職責。特別要做好孩子離校後的監管看護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護、教而不當。要落實監護人責任追究制度,根據《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未成年學生對他人的人身和財産造成損害的,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

  此外,《指導意見》還指出,要建立學校、家庭、社區(村)、公安、司法、媒體等各方面溝通協作機制,暢通資訊共用渠道,進一步加強對學生保護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防止媒體過度渲染報道事件細節,避免學生欺淩和暴力通過網路新媒體擴散演變為網路欺淩,消除暴力文化通過不良出版物、影視節目、網路遊戲侵蝕、影響學生的心理和行為,引發連鎖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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