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允許科研人員和教師適度兼職兼薪

2016-11-08 10:01:33 來源:中國西藏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意見強調,科研機構、高校應當規定或與科研人員約定兼職的權利和義務,實行科研人員兼職公示制度,兼職行為不得洩露本單位技術秘密。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允許科研人員和教師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包括允許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工作獲得合法收入和允許高校教師從事多點教學獲得合法收入。

該意見適用於國家設立的科研機構、高校和國有獨資企業(公司)。意見共7部分,分別從推動形成體現增加知識價值的收入分配機制,加強科技成果産權對科研人員的長期激勵,允許科研人員和教師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等方面予以論述。

兼職不得洩露本單位技術秘密

意見明確,科研人員在履行好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到企業和其他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並取得合法報酬。鼓勵科研人員公益性兼職,積極參與決策諮詢、扶貧濟困、科學普及、法律援助和學術組織等活動。意見強調,科研機構、高校應當規定或與科研人員約定兼職的權利和義務,實行科研人員兼職公示制度,兼職行為不得洩露本單位技術秘密。兼職取得的報酬原則上歸個人,建立兼職獲得股權及紅利等收入的報告制度。

意見指出,高校教師經所在單位批准,可開展多點教學並獲得報酬。鼓勵利用網路平臺等多種媒介,推動精品教材和課程等優質教學資源的社會共用,授課教師按照市場機制取得報酬。

高校正職領導應轉讓科技成果轉化所獲股權

意見從4方面加強科技成果産權對科研人員的長期激勵。根據意見,堅持長期産權激勵與現金獎勵並舉,探索對科研人員實施股權、期權和分紅激勵,加大在專利權、著作權、植物新品種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智慧財産權及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股權、崗位分紅權等方面的激勵力度。

意見明確,科研機構、高校的正職領導和領導班子成員中屬中央管理的幹部,所屬單位中擔任法人代表的正職領導,在擔任現職前因科技成果轉化獲得的股權,任職後應及時予以轉讓,逾期未轉讓的,任期內限制交易。限制股權交易的,在本人不擔任上述職務一年後解除限制。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快制定具體落實辦法。

意見強調,對符合條件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以及科技成果投資入股等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鼓勵科研人員創新創業,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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