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周毅攝
據工信部網站消息,近日工信部發佈《關於進一步防範和打擊通訊資訊詐騙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加快完成未實名電話存量用戶身份資訊補登記,在2016年底前實名率達到100%,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補登記的,一律予以停機。加強行業用戶個人資訊保護,強化手機應用軟體監督管理,對手機應用軟體收集、使用用戶個人資訊情況進行技術檢測,對發現的違規應用軟體統一下架和公開曝光,並依法查處違規企業。
《意見》提出,從嚴從快全面落實電話用戶實名制。各基礎電信企業要加快推進未實名老用戶補登記,在2016年底前實名率達到100%。各移動轉售企業要對170、171號段全部用戶進行回訪和身份資訊確認,對未登記或登記資訊錯誤的用戶進行補登記,2016年底前實名率達到100%。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補登記的,一律予以停機。
同時要嚴格限制一證多卡,同一用戶在同一基礎電信企業或同一移動轉售企業全國範圍內辦理使用的行動電話卡達到5張的,按照相關要求處理。新辦理使用行業卡的,要從嚴審核行業用戶單位資質、所需行業卡功能、數量及業務量,按照“功能最小化”原則等進行嚴格限制和綁定。按照“誰發卡、誰負責”原則,各基礎電信企業和移動轉售企業要加強對行業卡使用情況的監測和管控,嚴禁二次銷售和違規使用行業卡。對未採取有效監測和管控措施,致使行業卡被倒賣或被用於非行業用戶的,從嚴追究相關企業和負責人的責任。建立委託代理渠道電話入網和實名登記違規責任追究制度,各基礎電信企業集團公司要簽訂電話實名制責任承諾書,各企業建立內部問責機制,對出現不登記、虛假登記、批量開卡、“養卡”等違規行為的代理渠道,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代理資格,納入委託代理渠道黑名單,並從嚴追究相關基礎電信企業省級公司相關部門和負責人責任。
《意見》提出,大力整頓和規範重點電信業務。2016年11月底前,各基礎電信企業要全面完成語音專線和“400”、 “一號通”、“商務總機”等存量重點電信業務排查清理。對未進行主體資訊登記、虛假登記、登記資訊不完整、未登記使用用途或者實際用途與登記用途不符合、 資質不符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業務運營和使用規範、使用異常的,要督促用戶限期整改,問題嚴重、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締。
《意見》要求,從嚴加強業務外呼管理。一是嚴格外呼審批。用戶申請“400”、“商務總機”外呼以及自帶95、96等字頭短號碼通過租用語音專線開展外呼的,必須由基礎電信企業省級及以上公司從嚴審批並負管理責任,業務合同中必須明示允許的外呼號碼或號段以及外呼用途、時段、頻次等。新增“一號通”一律禁止外呼。二是建立外呼白名單制度,對白名單以外的外呼號碼一律進行攔截。通過本網中繼外呼時,嚴禁使用它網的固定、移動用戶號碼或“400”等業務號碼。
《意見》還提出,嚴格規範號碼傳送和使用管理。嚴格防範國際改號呼叫。各基礎電信企業要對從境外詐騙電話來話高發區輸入的國際來話進行重點管理甄別,對“+86”等不規範國際來話,以及公安機關核實通報的偽造國內公檢法和黨政部門便民電話的虛假主叫號碼,在國際通信業務出入口局一律進行攔截。對攜帶“通用號碼”的來話,在國際通信業務出入口局和國內網間互聯互通關口局將其“通用號碼”資訊一律予以刪除。另外還要嚴格規範主叫號碼傳送。落實號碼傳送行業規定和有關行業標準。禁止違規傳送主叫號碼為空號或設置主叫號碼禁顯的呼叫。各基礎電信企業在網間關口局對不符合號碼管理、網間互聯規定和標準的違規呼叫、違規號碼一律進行攔截。
《意見》要求,建立網路改號呼叫源頭倒查和打擊機制。嚴禁違法網路改號電話的運作、經營。對用戶舉報以及公安機關通報的網路改號電話等,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基礎電信企業聯動倒查其話務落地源頭,對為改號呼叫落地 提供電信線路等資源的單位或個人,立即清理停止相關電信線路接入;涉及電信企業的,依法予以處理,並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管理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通報公安機關。
此外,《意見》還提出,堅決清理網上改號軟體。2016年11月底前,相關網際網路企業要通過關鍵詞遮罩、軟體下架、資訊刪除和賬戶封停等方式,對網站頁面、搜索引擎、手機應用軟體商城、電商平臺、社交平臺上的改號軟體資訊進行深入清理,切斷下載、搜索、傳播、兜售改號軟體的渠道。
針對“偽基站”、“黑廣播”,《意見》提出,各地無線電管理機構要充分發揮技術優勢,進一步提升對“偽基站”、“黑廣播”的監測定位、逼近搜尋等技術支援能力,完善與公安、廣電、民航、工商等相關部門的重大案件情況通報機制,積極配合做好“偽基站”、“黑廣播”查處打擊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強調,要加強行業用戶個人資訊保護。2016年11月底前,各基礎電信企業、移動轉售企業和網際網路企業要全面完成用戶個人資訊保護自查,重點檢查營業廳、代理點等環節用戶個人資訊保護管理和涉及用戶個人資訊系統的安全防護,加強內部安全審計,嚴肅處理非法出售、洩露用戶個人資訊的問題。同時還要強化手機應用軟體監督管理。加大技術檢測力度,按照“發現、取證、處置、曝光”工作機制,對手機應用軟體收集、使用用戶個人資訊情況進行技術檢測,對發現的違規應用軟體統一下架和公開曝光,並依法查處違規企業。
《意見》還強化了監督舉報受理與處置。一是各基礎電信企業和移動轉售企業要進一步完善用戶舉報渠道和方式,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設立專區及時受理與處置涉嫌通訊資訊詐騙用戶舉報。中國網際網路協會要充分發揮12321舉報平臺作用,建立電話、短信、網站、手機APP等多渠道舉報機制。二是對公安機關通報的以及12321舉報中心受理的用戶投訴舉報情況,各基礎電信企業和移動轉售企業要逐一認真核查,並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整改和嚴肅追責。
在監管與責任追究方面,《意見》提出,建立健全基礎電信企業責任追究機制和違規退出機制,加大對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和代理商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建立通信行業防範打擊通訊資訊詐騙 “黑名單”共用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