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0日電 據澳洲網報道,在澳大利亞維州,2005年推出的《流浪法》(Vagrancy Act)仍在實施,這意味著在街頭行乞依然屬於違法行為。對此,維州7家福利機構近日聯合發出呼籲,要求取締《流浪法》,聲稱這項法律是對窮人的歧視,是將貧窮定義為犯罪。
根據維州現行的《流浪法》,在街頭行乞甚至露宿街頭都被視為違法行為。在過去5年中,維州法院共受理825起涉及行乞指控的案件。
身為一名無家可歸者,格裏菲斯(Billy Griffiths)已在街頭流浪了長達3年時間,在此期間,他就曾因在街頭行乞而惹上官司。當警方發現他在Swanston街行乞後,將其逮捕,而他乞討到的15分錢則成為證明其有罪的物證。
維州現行的《流浪法》已引起福利機構的關注,他們呼籲取締這項不公平且帶有歧視性質的法案,並稱警察與法院並不能解決無家可歸與貧窮問題。
據社區法律中心Justice Connect近日公佈的一項最新調查發現,近90%的乞討者患有某種精神疾病,超過75%的乞討者無家可歸或沒有工作,同時37%的乞討者在童年時期經歷過創傷。該機構負責人與首席律師亞當斯(Lucy Adams)表示,雖然墨爾本CBD的部分乞討者存在的暴力以及言語侮辱行為引發了民眾的擔憂,但此類行為完全可依據其他法案進行處罰。她稱,坐在街頭、被動地等待施捨不應被視為犯罪。
不過,調查還顯示,很多有關行乞的指控都會被地方法院裁定為無效指控。截至2014年的3年內,近半被指控行乞相關罪名的乞討者未被定罪,另有30%的人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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