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計委:開展人體器官移植手術 醫師應取得相應資質

2016-10-10 09:41:11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自2007年,我國頒布《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人體器官移植技術管理自此步入法制化軌道。對於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執業資格不予認定決定不服的,可先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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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我國頒布《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人體器官移植技術管理自此步入法制化軌道。同年,原衛生部印發通知,明確提出組織專家嚴格技術準入審核,審定醫師人體器官移植資質。時至今日,我國已成為器官移植大國。

為改進和提高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技術水準和醫療品質,保障醫療安全,國家衛生計生委10月8日正式公佈《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培訓與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辦法),明確醫師申請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執業資格,應當參加培訓,並經培訓基地或第三方考核合格後,獲得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定、取得相應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執業資格並註冊,才能夠獨立開展相應人體器官移植手術。

哪些醫師可以報名參加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培訓?

試行辦法明確,持有《醫師執業證書》,執業類別為臨床,執業範圍為外科或兒科(小兒外科方向),執業地點為三級醫院;近3年未發生二級以上負完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醫療事故,無違反醫療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倫理原則和人體器官移植技術管理規範的行為;取得主治醫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有5年以上人體器官移植臨床工作經驗或8年以上相關外科或小兒外科臨床工作經驗者可以參加。

試行辦法規定,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培訓週期為1年,總培訓時間不得超過2年。參培醫師按照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培訓大綱和教材的要求,完成學習任務。參培醫師完成培訓後應當接受考核。考核由培訓基地或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的第三方組織實施。

哪些單位可以成為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培訓基地?

試行辦法提到,培訓基地負責對申請人體器官移植執業資格的醫師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要求、倫理道德教育、人體器官移植技術理論知識及臨床實踐技能等。

培訓基地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據《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培訓基地基本要求》指定,實行動態管理。名單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並向社會公開。

對不符合《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培訓基地基本要求》,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培訓基地資格;發生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未能按照要求有效開展培訓工作的培訓基地,將取消培訓資格。

培訓導師由培訓基地擇優推薦,經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後確定,聘期為4年。

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執業資格認定標準及流程

國家衛生計生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針對“新人”的認定標準和流程為,經培訓基地培訓並考核合格的醫師,可以向所在地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相關專業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執業資格認定,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二十日內作出決定。認定通過的,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醫師執業證書》中註明。

本辦法頒布前已經從事人體器官移植工作,且同時符合執業地點為具有相應人體器官移植診療科目的醫院,具有副主任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近8年連續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相關專業臨床工作;近5年累計以手術醫師實施移植手術達到規定數量且移植器官生存率符合國家有關技術管理規範的執業醫師,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以下情形不予認定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執業資格: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申請之日尚未重新註冊的;受暫停醫師執業活動行政處罰,申請之日在暫停醫師執業活動期內的;不符合培訓條件,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培訓資格的;除第二十三條規定情形外,未經培訓基地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四是行政復議。對於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執業資格不予認定決定不服的,可先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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