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10年,創投領域首個國家層面頂層設計——《國務院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正式印發,引起了業內外強烈關注。
早在200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就曾聯合發佈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此後,隨著配套性稅收優惠、引導基金等政策的陸續推出,以及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逐步建立,我國初步構建起具有自身特色的創投體制基本框架。而這份被稱為“創投國十條”的出臺,被認為是迄今為止創投領域最為系統全面的政策文件,標誌著中國創投業步入了新的發展時期。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秘書長許昆林表示,《若干意見》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創業投資發展的高度重視,對創投作為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和促進創業創新資本引擎地位的充分肯定,為行業健康持續發展指明瞭方向。
促進創投行為更規範
“創投國十條”在投資主體確認、退出渠道等多個方面加以完善,厘清相關概念,拓寬創業投資市場化退出渠道,使投資行為變得更加簡潔、規範、順暢
對於創投機構而言,“創投國十條”的出臺,讓投資行為變得更加簡潔、規範、順暢。此前,由於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創業投資在投資主體確認、退出渠道等多處存在“模糊”地帶。
“創投國十條”首先明確了創業投資和天使投資的定義,即創業投資是指向處於創建或重建過程中的未上市成長性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一種投資方式,剔除了股票投資、債權投資等模式;天使投資則是指除被投資企業職員及其家庭成員和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以其自有資金直接開展的創業投資活動,其“個人投資行為”的本質得到明確。
“明晰了創業投資和天使投資的概念,將有效避免市場上五花八門的概念和組織形式導致的市場秩序混亂、政策無法聚焦的現象。”許昆林説。
如何拓寬創業投資市場化退出渠道,一直是創投業關注的焦點之一。在深圳市創業投資同業公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王守仁看來,多層次資本市場越發達,運作效率越高,創業投資發展就快,資本規模和投資企業數量就持續增多。當務之急,就是要拓寬變現退出渠道,促進創業投資資本的良性迴圈。
據統計,近兩年來,每年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的企業僅為100多家,一大批被創投投資的高成長性“獨角獸”企業被擋在了資本市場門外,這與當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發展要求相距較大。此外,股份轉讓系統定位不清晰導致交易清淡,三大資本市場未形成有機的轉板機製造成市場孤立等問題,客觀上影響了“雙創”戰略的推進。
在新形勢下,“創投國十條”重申了“進一步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並從充分發揮已有市場的功能、暢通創業投資市場化退出渠道;強調完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交易機制、改善市場流動性;支援機構間私募産品報價與服務系統、證券公司櫃檯市場開展直接融資業務;鼓勵以並購重組等方式實現市場化退出四方面提出具體促進舉措。
“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是確保創業投資資本實現‘投資、增值、退出、再投資’良性迴圈的必要保障,也是確保有限創業投資資本支援更多新創建企業的重要條件。”中國證監會私募基金監管部副主任劉健鈞強調説。
加快培育多元主體
我國提出並倡導發展母基金,鼓勵各類投資人以適當方式參與創業投資,從源頭上為創業投資解決資金來源的問題
從美國、以色列等全球創投發達經濟體的成功實踐看,在創投生態體系中,發達的多元化創投主體是首要條件,而這方面卻是我國創投業的短板所在。
清科研究院發佈的數據顯示,目前國內投資人結構上仍以企業和個人為主,專業的投資機構佔比不足10%,尤其在國際上作為創投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最大投資人的母基金,在國內剛剛起步,規模小、數量少。
“當前,我國母基金資金規模在全部投資中佔比不足5%,而國外則達到40%左右。”盛世投資總裁張洋表示,作為國務院文件的“創投國十條”首次提出並倡導發展母基金,意義重大。
據悉,母基金作為大體量資金投入創業投資領域的最佳工具,一直以來游離在主流機構的視線之外。事實上,母基金作為一種配置的工具,能夠解決單一創業投資項目體量小、風險大的問題,有效克服非系統性風險、行業風險、地域風險、階段風險和創業投資行業資訊不對稱的風險。
張洋表示,“創投國十條”不但鼓勵各類資金投資母基金,更進一步鼓勵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注資市場化母基金。可以預見,母基金未來將在中國創投行業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國有企業如何參與創投,一直以來在認知和實務上均存在分歧。令人欣慰的是,“創投國十條”不僅鼓勵中央企業和國有企業進行創業投資或設立基金及母基金,更是突破性地提出建立符合創投特點和發展規律的國有創業投資管理體制和考核激勵機制,支援具備條件的國有創投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
“在創投發展初期,民營資本對創業投資往往望而生畏,因此鼓勵國有資本以適當方式參與創業投資,將成為我國培育多元創業投資主體和多渠道拓寬創投資金來源的重要選項之一。”劉健鈞説。
不僅如此,“創投國十條”還對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有多個渠道“開閘”,鼓勵創投機構與各類金融機構合作,進一步降低商業保險資金進入創投業門檻。對此,君聯資本董事總經理王能光表示,支援國企、保險公司、大學基金等各類機構及有風險承受能力的個人等合格投資人參與創投,將從源頭上為創業投資解決資金來源的問題。
為服務實體經濟“擠泡沫”
當前,一些短期投機助推了投資泡沫,擾亂了市場秩序。我們要鼓勵創業投資企業進行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防範和化解投資估值“泡沫化”可能引發的市場風險
從1985年國務院批准成立我國首家創投機構“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算起,我國創業投資已經走過30年。2015年,我國風投管理資本總量達到6653.3億元,行業規模僅次於美國。這標誌著我國創業投資步入起步期。
“如果説創業投資過去更像是‘野蠻生長’,那麼今天確實已經到了一個需要理性發展的轉捩點。”原中國國投高新産業投資公司董事長李寶林表示,一方面行業自身的募資、投資、退出都在變得更加理性,另一方面政策管理也在逐漸成熟和完善。而這一理性與成熟,更多地體現在“創投國十條”對於服務實體經濟這一基本原則的堅持上。
當前,一些創業投資過於追逐短期利潤,熱衷於在上市公司進行股票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投資泡沫,擾亂了市場秩序。中科招商董事長兼總裁單祥雙認為,短期投機會犧牲實體經濟,提高創新創業的成本,繼而影響新興産業的發展。“創投的投資方向應當清晰聚焦,不是炒股票,也不是去做所謂的‘金控’,而是聚焦左手融資、右手投資,做專業化管理。”單祥雙説。
對此,“創投國十條”明確指出,引導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秉承價值投資理念,鼓勵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防範和化解投資估值“泡沫化”可能引發的市場風險,積極應對新動能成長過程中對傳統産業和行業可能造成的衝擊,妥善處理好各種矛盾,加大對實體經濟支援的力度,增強可持續性,構建“實體創投”投資環境。
針對創業投資發展過程中存在的扎堆投資Pre-IPO項目、盲目跟風投資、估值虛高助推投資泡沫等不合理、不健康現象,“創投國十條”還特別強調,對不進行實業投資、從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資泡沫及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創業投資企業建立清查清退制度。
“這項制度,實際上是為創投企業競爭守住了一個底線。當然,對於專注于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在企業債券發行、引導基金扶持、政府項目對接、市場化退出等方面也給予了必要的政策支援。”許昆林説。(經濟日報記者顧 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