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住證明起可申領!辦理它你需要知道這些

2016-09-30 09:30:29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10月1日起,《北京市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將正式施行,北京346個戶籍派出所將正式受理來京人員申領《北京市居住證》,這也意味著“暫住證”將升級為“居住證”。

  中新網北京9月30日電(記者 張尼)10月1日起,《北京市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將正式施行,北京346個戶籍派出所將正式受理來京人員申領《北京市居住證》,這也意味著“暫住證”將升級為“居住證”。

  一張小小的居住證究竟有何用途?滿足什麼條件可以申領它?申領時又該準備哪些材料?原來的暫住證還能用嗎?針對公眾關心的一系列話題,中新網(微信公眾號:cns2012)記者逐一進行了梳理。

  

  居住證有什麼用途?

  ——可積分落戶 享受公共服務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同時可以享受包括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等在內6項基本公共服務,以及包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等在內的7項便利。

  北京出臺的《辦法》在上述條例基礎上做了進一步規定,明確《北京市居住證》是來京人員在京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通過積分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另外,北京還提出,要逐步擴大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提高服務標準,定期向社會公佈《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

  

  什麼人可以申領?

  ——在京居住半年以上 符合三項條件之一

  《辦法》明確,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非京籍人員,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

  這其中,在京有穩定就業,是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在京有穩定住所,是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在京連續就讀,是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申領需要準備啥材料?

  ——身份證件、居住時間證明等

  據媒體此前報道,10月1日起,北京346個戶籍派出所將正式受理來京人員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而依照《北京市辦理暫住登記和居住證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申領《居住證》應當填寫《居住證申領表》,並提供身份證明,居住時間證明,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證明之一,以及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

  這其中,居住時間證明就是指持有已滿 6 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

  而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等證明材料的要求則針對不同人群進行了劃分,公眾可通過登錄“首都之窗”或直接登錄“北京市公安局”網站“警務公開”的“政府資訊公開目錄”查看相關內容。

  

  居住登記卡怎麼辦理?

  ——前往流管站領取 半年後憑卡申領居住證

  北京市公安局明確,10月1日起,北京的戶籍派出所將停止辦理暫住證業務。10月8日起,受公安機關委託的首批346個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站將為來京人員辦理暫住登記,併發放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此卡將作為來京人員已申報暫住登記的憑證。

  這也就意味著,對於尚未辦理暫住證的來京人員,要等到10月8日才可辦理

  依照新規,來京人員應當自到達北京市之日起 3 日內,到居住地流管站申報暫住登記,領取《居住登記卡》。申報暫住登記應提供身份證明、在京住所證明、提交本人近期 1 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 1 張。提供證件、證明齊全的,當場發放《居住登記卡》。

  《居住登記卡》自簽發或簽注之日起 6 個月內有效。有效期滿後持有人擬在京連續居住的,應于期滿前 30 日內,持本人《居住登記卡》及相關證件、證明,到居住地流管站辦理簽注手續。

  

  申領後多久能夠拿到居住證?

  ——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

  依照《細則》規定,公安派出所收到申領人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應噹噹場受理並開具《居住證受理回執單》。

  經審核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發《居住證》。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發的,可延長至30日。申領人領取《居住證》時,需持《居住證受理回執單》、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居住證有效期多久?

  ——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自簽發或簽注之日起 1 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後持有人擬在京連續居住的,應于期滿前 30 日內,持本人《居住證》及相關證件、證明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或辦理簽注時無法提供相關證件、證明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 6 個月(含)內補辦簽注手續的,使用功能恢復。

  而《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超過 6 個月的,原《居住證》持有人應當重新申報暫住登記並領取《居住登記卡》。待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後,重新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居住證必須本人親自申領嗎?

  ——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及老年人等可由人代申領

  對於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細則》明確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報暫住登記、領取《居住登記卡》或申領《居住證》。

  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持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並提供醫學出生證明、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等能夠證明存在監護、親屬關係的證明,以及書面委託書(未滿 16 周歲未成年人除外)。

  

  辦理居住證如何收費?

  ——首次申領免收工本費

  《細則》明確,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辦理《居住證》簽注、變更手續不收取費用;補領、換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

  具體收費辦法由市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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