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一批新規實施 微信朋友圈資訊可做刑案證據

2016-09-27 14:40:34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改革後,企業申請設立登記的、原執照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依法核發、換發載入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

  新華網北京9月27日電(韓家慧)微信朋友圈等電子數據可做刑案證據;駕考新規實施,可“先學後付學費”,科目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離婚案裁判文書不上網公開;在全國範圍內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10月1日起一批新規將實施,如何影響你我生活?

  全面推進“五證合一”,減輕企業負擔

  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國務院法制辦等五部門日前聯合發佈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確保10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

  根據通知,在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基礎上全面實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載入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不再另行發放。

  改革後,企業申請設立登記的、原執照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依法核發、換發載入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對於已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企業,不再收繳原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2018年1月1日前,原發證照繼續有效,過渡期結束後一律使用載入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原有驗證和換證要求企業報送的事項經整合後納入企業年度報告內容,由企業自行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駕考新規實行,學費先學後付

  由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聯合印發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將於10月1日起施行。新大綱對部分車型的培訓學時、駕考費用收費模式、培訓里程等作出新調整。

  新大綱規定,C1證和C2證的總學時分別為62學時和60學時,均比原來的要求少了10多個學時。每學時為60分鐘,其中有效教學時間不得低於45分鐘。每個學員課堂學習時間和實際操作時間每天均不得超過4學時。

  10月1日起駕考將施行“先培訓後付費”模式。在學員科目一考試合格前不交任何費用,學員科目一考試合格,並通過報名平臺成功報名後,再選擇班別並繳費。駕駛培訓收費項目被分為5大類,分別是相關服務費用(包含教材費、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等)、理論知識培訓費、駕駛模擬培訓費、基礎和場地駕駛培訓、道路駕駛訓練等。其中,後三項收費又細分為普通時段、高峰時段和節假日時段三類,分別標明學時單價,按時段付費。此外,新大綱還指出,各準駕車型培訓里程最低不得少於300公里,科目二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

  微信朋友圈等電子數據可做刑案證據

  由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旨在規範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提高刑事案件辦理品質。

  規定指出,電子數據是案件發生過程中形成的,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數據。網頁、部落格、微網志客、朋友圈、貼吧、網盤等網路平臺發佈的資訊,以及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路應用服務的通信資訊等均屬於電子數據。

  根據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依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電子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而收集、提取電子數據,應當由二名以上偵查人員進行。取證方法應當符合相關技術標準。

  10月1日起離婚案裁判文書不予公佈

  最高法新修訂的《網際網路公佈裁判文書的規定》將於10月1日起實施。新規定進一步擴大了應當公開的裁判文書範圍,也進一步明確規範了裁判文書不公開的情形。

  此次修訂,詳細列舉了應當公開的裁判文書類型。各種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駁回申訴通知書、支付令、行政調解書、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其他有中止、終結訴訟程式作用或對當事人實體權益有影響、對當事人程式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裁判文書,包括已上訴、抗訴的一審裁判文書,均納入公開範圍。涉及個人隱私的裁判文書在現行規定中不予公開,而最新規定要求,應當在隱去“涉及個人隱私的內容”後上網公開。

  同時新規明確列出了5種不在網際網路公佈的裁判文書,包括涉及國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離婚訴訟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以調解方式結案或確認調解協議效力以及法院認為不宜在網際網路公佈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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