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要求加快推進對失信被執行人跨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建設,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工作體制機制。這一全方位的懲戒機制將使得“老賴”們評先受獎從業“處處受限”。
意見提出,到2018年,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能力顯著增強,執行聯動體制便捷、順暢、高效運作。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更加科學、完善,失信被執行人的界定與資訊的管理、推送、公開、遮罩、撤銷等合法高效、準確及時。失信被執行人資訊與各類信用資訊互聯共用,以聯合懲戒為核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高效運作。
意見規定了11類37項懲戒措施,包括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政府支援或補貼限制、任職資格限制、準入資格限制、榮譽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場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出境限制、加強日常監管檢查、加大刑事懲戒力度等。
意見規定,人民法院要及時準確更新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並通過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公佈與查詢平臺、有關網站、移動客戶端、戶外媒體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供公眾免費查詢。通過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資訊與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建、財政、金融、稅務、工商、安全監管、證券、科技等部門信用資訊資源共用。
意見提出,進一步完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完善名單的納入制度,確保名單資訊的準確規範,明確風險提示與救濟、失信名單退出、懲戒措施解除以及責任追究等。進一步完善黨政機關支援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制度,加強協助執行工作,嚴格落實執行工作綜治考核責任,明確黨政機關干擾執行的責任追究。
意見同時提出,要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信用懲戒的宣傳力度,依法將失信被執行人資訊、受懲戒情況等公之於眾,形成輿論壓力,擴大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影響力和警示力。(新華社記者 羅沙 陳菲 榮啟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