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單”震不住任性出遊:有人沒把黑名單當回事

2016-09-25 10:03:52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不文明行為的發生源於文化、社會、家庭等方面的複雜原因,消除不文明旅遊行為,有待遊客素質的普遍提高,並非一個黑名單就可以實現。

  “十一”將至,文明旅遊又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之一。近日,被媒體曝光的多例旅遊不文明行為再次讓人大跌眼鏡。某陳姓遊客在北京房山一景區遊玩後一時興起留下十余處紅色塗鴉,首都機場兩位出行旅客因為延誤未能登機居然跑上停機坪直接攔機,此外,在陜西西安驪山風景區、福建武夷山風景區發生的遊客毆打導遊事件,在南韓濟州島發生的中國遊客與餐館人員肢體衝突事件,都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回顧之前的遊客爬騎革命烈士雕塑擺拍、故宮清宮遺存大缸被遊客刻字……每到假期,諸如此類的任性出遊事件便會集中爆發。為了制止此類不文明行為,2015年4月,國家旅遊局出臺《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提出6類不文明行為將被“記錄在案”。這也被旅遊業內稱為“遊客黑名單”。然而,一年多過去了,任性遊客依舊屢見不鮮。在備受詬病的不文明行為面前,黑名單,為何震不住任性出遊?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對於不同程度的不文明行為,怎麼衡量?如何記錄?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如何界定?這些問題都需厘清。不文明行為的發生源於文化、社會、家庭等方面的複雜原因,消除不文明旅遊行為,有待遊客素質的普遍提高,並非一個黑名單就可以實現。

  給任性出遊上一道緊箍咒

  “遊客不文明行為與遊客素質、文明意識有關,也與文化差異、生活習慣、出遊頻率等因素有一定關係。”從事境外導遊工作已經十餘年的林月告訴記者,一些遊客在出遊過程中流露出的“任性做派”缺乏最起碼的公德心,但也與平時養成的生活習慣密不可分。經常帶團出國的她舉例説,許多旅遊目的地國家的居民都不喜歡大聲喧嘩,並以搶座、加塞、闖紅燈為恥,而這些恰恰是我們的陋習,一些人還不以為然,雖然導遊、領隊在旅途中常常提醒,但習慣不是一朝一夕能改變的。

  據國家旅遊局發佈2016年上半年旅遊統計數據報告顯示,2016年上半年,我國旅遊市場規模穩步擴大。其中,國內旅遊22.36億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長10.47%;入出境旅遊1.27億人次,增長4.1%。不斷攀升的數據意味著將有更多的普通大眾走出家門。“現在有條件外出旅遊的人越來越多,基數大了,不文明旅遊行為的概率自然也就高了。”林月認為,在旅遊市場日漸紅火的背景下,出臺相應規範條例很有必要。

  公開資料顯示,在引導遊客文明出行方面,相關部門煞費苦心。繼2015年出臺《國家旅遊局關於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後,今年5月,國家旅遊局又向各地旅遊局下發了修訂後的《國家旅遊局關於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辦法》將“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從6條增至9條。新增“不顧勸阻、警示從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財産安全的活動”“破壞生態環境,違反野生動植物保護規定”“違反旅遊場所規定,嚴重擾亂旅遊秩序”三項內容。原《辦法》中,不文明行為記錄資訊保存期限為1至2年。而在新《辦法》記錄的資訊保存期限調整為1年至5年,並實行動態管理。進入“遊客黑名單”將會影響到遊客再次旅遊,嚴重的甚至會影響其出境、銀行信貸等。

  目前,已有22人被列入旅遊黑名單。

  政策背後的那些“操作短板”

  政策制定越來越嚴格,為何不文明出遊現象依舊屢禁不止?對此,長期關注旅遊行業的學者陶陽告訴記者,這與《辦法》普及宣傳力度不夠有關,更與制度內容規定的不明確密不可分。

  比如,根據《辦法》規定,遊客不文明行為是指遊客在旅遊活動中,因違反法律、法規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處罰、法院判決承擔法律責任,或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其中,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壞公共環境衛生、公共設施、文物古跡等行為在列。然而,現實中,遊客存在的不文明行為,更多的是諸如插隊、隨手亂扔垃圾等“小事”,情節往往達不到行政處罰或法院判決的程度,也不足以造成嚴重的社會不良影響,對於不同程度的不文明行為,怎麼衡量?如何記錄?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如何界定?這些問題模糊不清,效力難免打折扣。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姚海放也對《辦法》中一些條款的可操作性提出了疑問。“遊客被記入不文明資訊系統後會受到什麼影響?是被限制進入景區,還是限制旅行社對其提供服務?在景區門票並未實行實名購買、旅行社經營自由的情況下,上述規定如何操作?再比如,規定中提出‘必要時’向相關部門通報記錄,‘必要時’的判斷標準是什麼?判斷主體是誰?向公安、海關、邊檢、交通、銀行徵信機構等部門通報會發生什麼後果?”在他看來,這些問題都需要厘清。

  規定看似簡單,實則落實不易。陶陽表示,旅遊主管部門並非執法單位,即使是在向遊客送達不文明行為資訊記錄這樣的問題上都可能遇到障礙。怎麼找到遊客?通過什麼方式送達?如果遊客不簽字確認,如何往上級部門彙報?這些問題都會阻礙相關政策的有效執行。

  北京旅遊學會副秘書長劉思敏則把關注點放在“制度實施過程中,資訊的採集、取證難。”“比如説《辦法》規定了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資訊可以通過媒體報道和社會舉報等渠道採集,但這些資訊必須核實才能記錄在案。”他坦言,很容易陷入媒體不曝光,就沒有處罰的怪圈。更何況,“通報的遊客不文明記錄並非與其他徵信機構完全掛鉤,就決定了它不太可能成為貸款、出境受到限制的依據”。

  “沒把黑名單當回事”的信號

  “這樣的規定有總比沒有好,對遊客多少會有些震懾作用,只是自己感覺道德層面的行為並不好規範。”9月22日,記者在山東省青島市八大關景區附近進行了隨機採訪。遊客張先生來自內蒙古包頭,他告訴記者,自己不經常外出旅遊,以前沒聽説過有遊客不文明行為黑名單這回事。

  市民王女士在附近的療養院上班,她表示,自己在手機上看到過這個新聞,但是感覺影響面並不是很大,周圍人“沒誰把它當回事來議論過”。“是不是要加大宣傳普及力度?畢竟規定不是用來懲罰而是為了營造良好的旅遊環境。”此外,她認為讓不文明出遊銷聲匿跡最終還有賴於社會層面人們整體素質的提高。

  不文明行為的發生源於文化、社會、家庭等方面的複雜原因,消除不文明旅遊行為,有待遊客素質的普遍提高,並非一個黑名單就可以實現。劉思敏表示,文明旅遊已經成為一個高層和輿論共同關注的問題。旅遊行政部門依法治旅,肯定有助於推動文明旅遊進程。然而,要實現標本兼治,不能止于黑名單,不能指望一個部門的辦法,來解決旅遊文明的所有問題。

  “黑名單制度的出臺,增加了遊客不文明行為的道德成本,在給當事人帶來強烈輿論壓力的同時,也為其他遊客豎起了心理上的警戒線,積極意義不言自明。但僅靠黑名單制度來倒逼全國旅遊文明水準的提高還遠遠不夠。”姚海放認為,抑制遊客不文明行為還需從價值引導、制度完善、規則實施等多個方面入手。如何更為合理地紓解由於集中休假導致景區超負荷承載而引發遊客不文明現象?能否完善管理規定,將文明旅遊管理納入旅行社及導遊的考核範圍?他指出,宣傳教育既非一蹴而就,也無法一説就靈,引導文明出行新風需要讓遊客認識到,文明出遊既是自身素質的體現,也是對其他遊客和當地社會的尊重。把文明出遊化作自覺行動,才能讓文明旅遊的觀念真正深入人心。記者 黃康

              熱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