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中新社發 泱波 攝
中新網9月20日電 教育部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規定,規範學校招生行為,進一步明確招生範圍、招生規模等基本要求,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
《意見》指出,要加強考試招生管理。完善招生計劃編制辦法,按照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要求,根據區域內學校佈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以及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核定招生計劃並嚴格執行。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規定,規範學校招生行為,進一步明確招生範圍、招生規模等基本要求,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
《意見》提到,要大幅減少、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取消體育、藝術等學生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對本地區加分項目和分值進行清理和規範,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項目,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地方實際保留的加分項目,要嚴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
《意見》要求,完善考試招生資訊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佈考試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等資訊,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初中學業水準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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