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反腐追逃追贓將實現“零障礙”

2016-09-07 19:13:28 來源:中國西藏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9月4日至5日,二十國集團(G20)杭州峰會成功召開。G20各國領導人一致批准通過《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是繼2014年APEC《北京反腐敗宣言》發表以來,中國在當前主要國際合作機制下主導通過的又一項影響深遠的反腐敗國際文件。此外,會議還決定,在華設立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二十國集團2017-2018年反腐敗行動計劃》等事項。

9月4日至5日,二十國集團(G20)杭州峰會成功召開。G20各國領導人一致批准通過《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以下簡稱《高級原則》)。是繼2014年APEC《北京反腐敗宣言》發表以來,中國在當前主要國際合作機制下主導通過的又一項影響深遠的反腐敗國際文件。此外,會議還決定,在華設立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研究中心)、《二十國集團2017-2018年反腐敗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等事項。

據新華社電

■焦點1

首次提國際追逃零障礙

《高級原則》開創性地提出了“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礙”概念,即對外逃腐敗人員和外流腐敗資産零容忍,國際反腐敗追逃追贓體系和機制零漏洞,各國開展反腐敗追逃追贓合作時零障礙。10條具體原則中,第1、2條強調態度上的“零容忍”,要求各成員國認識到跨境腐敗的危害,承諾加強合作;3至5條強調製度建設上的“零漏洞”,著眼于從預防腐敗分子入境、建立國內協調機制和完善合作法律框架3個角度打造全面系統的追逃追贓國際合作體系;第6至10條落腳于執行層面,要求各成員國為追逃追贓工作創造有利條件,開展追逃追贓資訊和情報交流、個案合作、勸返、資産返還等合作。

>>解讀

國家預防腐敗局副局長、中央紀委監察部國際合作局局長劉建超指出,《高級原則》將推動G20各國之間克服政治法律障礙,積極締結引渡條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建立反腐敗、警務、檢務、外交、反洗錢等多部門參與的執法合作機制,靈活運用刑事、民事手段開展合作。

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表示,這表明國際社會對中國的反腐敗工作特別是追逃追贓工作給予積極認可和道義支援。代表了發展中國家在追逃追贓方面的共同訴求,彰顯了中國在國際反腐敗領域的主導權和領導力。

■焦點2

尋找國際合作的突破口

研究中心是第一個面向G20成員國開展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的機構,將為反腐敗國際合作規則制定提供智力支援。該中心由北京師範大學設立。不屬於國際組織或多邊機制,不設秘書處或理事會。北師大在追逃追贓問題上具有很強的研究實力,其下屬刑事科學研究院設有追逃追贓專項研究機構。G20成員以及對此感興趣的國家和國際組織可自願推薦專家、專業人士和其他相關人員協助研究中心開展特定議題的研究。包括G20國家中主要外逃目的國的追逃追贓相關法律法規,尋找合作突破口;國內相關法律法規,尤其是如何完善追逃追贓相關內容,如“違法所得特別沒收程式”等。

>>解讀

中央紀委監察部國際合作局副局長蔡為介紹,利用G20平臺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研究,既能突出重點研究G20國家,又能有效利用G20國家的專家資源。在中國設立研究中心,體現了中國在國際反腐敗領域的地位和影響,體現了中國在追逃追贓等反腐敗國際合作領域的領導力。

G20各國願意以此為反腐敗追逃追贓合作提供智力支援和技術援助。其中,腐敗分子外逃主要目的國美、加、澳、新等西方主要發達國家積極支援與配合;金磚國家等發展中國家在追逃追贓方面有共同訴求,對研究中心充滿期待。

■焦點3

承諾共同調查腐敗犯罪

G20自2010年設立反腐敗合作機制以來,每兩年制訂一次反腐敗行動計劃,作為G20成員開展反腐敗合作的指導性文件。今年的《行動計劃》,將務實合作、私營領域廉潔性與透明度、公共領域廉潔性與透明度、腐敗易發領域、國際組織反腐敗、能力建設等8項內容,設立為未來兩年工作重點。相較之前的計劃,此次計劃的一個特點是“務實合作”的比重上升,被列為G20反腐敗首要合作領域。G20各方進一步承諾共同調查和起訴腐敗犯罪,追繳腐敗所得,拒絕腐敗分子入境,拒絕成為腐敗分子避風港,加強國際合作,包括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為原則開展司法協助和引渡合作。

>>解讀

《高級原則》是具體指導文件,研究中心則放眼未來反腐敗規則的制定,而《行動計劃》是近期行動綱領。此次通過的《行動計劃》,指明瞭未來兩年G20反腐敗合作方向和重點領域。

“這些成果體現了中國以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為抓手,參與全球反腐敗治理、推動構建反腐敗新秩序的決心。”北京師範大學刑事科學研究院教授黃風介紹説,G20成員中許多是腐敗人員和資産外逃重點目的地,抓住G20國家就等於牽住了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合作的“牛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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