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英蘭法”施行令審議通過 南韓迎來最嚴反腐法案

2016-09-07 14:59:55 來源:金羊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南韓總理黃教安6日主持召開國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禁止不正當請托與收受財物法》(又稱“金英蘭法”)的施行條例。為使南韓社會各界了解該法的相關內容,南韓國民權益委員會在其官方網站上公佈了適用該法的行政機關和相關團體類別清單,以供查閱。

  □ 本報駐南韓記者 單士磊

  南韓總理黃教安6日主持召開國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禁止不正當請托與收受財物法》(又稱“金英蘭法”)的施行條例。至此,金英蘭法已走完全部法定程式,將於9月28日起實施,南韓將迎來史上最嚴反腐法案。

  反腐規定“史上最嚴”

  南韓《禁止不正當請托與收受財物法》草案是2012年8月由當時擔任國民權益委員會委員長的金英蘭牽頭首次提出,之後起草委員會對該草案內容進行多次修改補充。2015年3月,該法獲南韓國會審議通過。

  根據南韓相關立法程式,該法于國會通過後,南韓政府需廣泛徵集社會各界意見。經過政府相關部門的意見整合、規制審查、法制核準,並制定與社會現實相符的施行令後,該法才走完全部立法程式,成為一部正式的法律。

  該法規定,其適用對象不僅包括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工作的公職人員,在公共機關就職的人員、公私立學校教職員工、媒體從業人員、律師以及家屬等均被包含在內。該法適用對象將達到300多萬人,涉及政府機構、國有企業、學校、媒體、律所等近4萬多個機關單位。

  該法還規定,由於國會議員是代表國民轉達民願,則可以接受請托,但是如果議員打著轉達民意的幌子,有意變更請托內容,一旦發現,將被認定為不當請托,同樣受到法律制裁。

  法條細緻執法嚴格

  根據今日通過的施行令,公職人員出於工作、社交、禮儀需要收受的食品(餐費)、禮品和紅白禮金的數額不得超過3萬、5萬和10萬韓元。公職人員外出講學所獲酬勞標準也有相關規定。部長級官員外出演講的酬勞不得超過每小時50萬韓元,副部長級為每小時40萬韓元,4級以上公職人員為30萬韓元,5級以下則為20萬韓元,且酬勞總額不得超過每小時酬勞上限的150%。私立學校教職工、辦學機構和媒體從業人員的外出演講酬勞標準限制為每小時100萬韓元。

  為使南韓社會各界了解該法的相關內容,南韓國民權益委員會在其官方網站上公佈了適用該法的行政機關和相關團體類別清單,以供查閱。

  另外,權益委對該法還進行了相關解讀。例如,如果某個機關、法人的所屬人員違反了該法,除該違法人員將被處以最高2000萬韓元的罰款外,其所屬機關也將受到相應的處罰。即使接受請託人員沒有如實履行請托內容,同樣也將受到懲罰。

  公職人員在接到不當請托時,應明確作出拒絕;如果之後仍接到類似的請托,則要向所屬機關或權益委員會報告,如果接受請托超過兩次以上卻沒有及時報告,將被視作違規處理。

  此外,國民權益委員會還羅列出一些類似事例,協助相關機關單位等適用對象了解該法內容。例如,公職人員接受3萬韓元上線標準的宴請後,如果按照南韓人的社交習慣,再到臨近的咖啡館接受6000韓元的咖啡飲品,則被視為違規,因為宴請和飲品具有時間和場所上的臨近性,這種情況均被視為一次性超過3萬韓元的宴請標準。

  推行接受國民監督

  該法施行令獲國務會議通過後,黃教安要求政府機關、社會團體等相關單位嚴格執行,接受國民的監督,並呼籲以該法為契機共同努力創造一個清廉、公正、透明的南韓社會。

  黃教安表示,該法執行之初肯定會引起社會各界的抵觸與不適,國民權益委員會與相關政府部門要針對該法的具體內容向國民和適用對象加大正面宣傳,提高國民認識,強行改變國民過去的社交習慣,確保施法初期不出現混亂局面。

  另外,對於農林水産食品部、海洋水産部和中小企業廳等部門所反映的受該法影響“拖累”的情況,黃教安則表示,對農林、水産、餐飲等受影響行業,職能部門應緊密跟蹤反饋相關市場情況,通過加強溝通,以消除該行業的顧慮,把“負面”影響降至最低,以確保該法的順利施行。

  本報首爾9月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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