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改委制定的時間表,各地需在2016年年底前制定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實施方案,並對外實施。改革思路在於,調整被人為扭曲的醫療服務價格,使醫療服務價格趨於合理,體現醫生的勞動價值,為打破“以藥養醫”“以檢查養醫”創造條件
【財新網】(記者 劉佳英)作為醫改的關鍵舉措,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即將落地。8月24日,國家發改委公佈了《關於貫徹落實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在2016年底前,制定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實施方案,報備國家發改委價格司,並對外實施。
按照國家發改委2015年的改革設計,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要以“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為原則,“確保醫療機構發展可持續、醫保基金可承受、群眾負擔不增加”,最終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具體到公立醫療機構,其醫療服務價格應實行分類管理,對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其中醫保基金支付的服務項目,由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談判合理確定支付標準。
此次國家發改委則在《通知》中表示,已經先行改革的地區,要加大改革力度,在取消藥品加成的基礎上,逐步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價格,規範診療行為,降低藥品、耗材等費用,為進一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騰出空間。尚未實施改革的地區應加快改革步伐。
據財新記者了解,一般患者的醫療費用主要包括藥費、檢查費、耗材費,以及掛號費、手術費等醫生提供的醫療服務的費用,住院患者還有床位費等費用項目。在公立醫院先行的價格體系中,醫療服務費用主要由政府定價,價格遠低於其實際成本和價值。
中國社科院經濟所副所長、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鵬曾對財新記者表示,目前醫患衝突頻見報端,“以藥養醫”“以檢查養醫”的現象普遍,部分原因即在於醫療服務價格長期被人為扭曲,醫生的勞動價值與回報極不匹配。
新醫改七年,政府雖先後啟動了省級藥品招標採購制度改革,取消了藥品加成,並三令五申嚴禁醫務人員收受紅包、賄賂,但由於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等關鍵性改革遲遲未動,部分醫院、醫生的逐利衝動仍難以遏制,患者還是不得不為不必要的藥費、檢查費埋單。
年底前啟動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依據政府的醫改規劃,其改革核心在於“騰籠換鳥”。衛計委體制改革司司長梁萬年表示,“騰籠換鳥”就是説先把藥品價格中的水分、醫務人員不合理行為中的水分擠乾,把擠出來的部分補到醫療服務價格上,使藥佔比下降,勞務技術佔醫療費用的比重上升。
如此一來,原本被人為扭曲的醫療服務價格將趨向合理,醫務人員的勞動價值可得到部分體現。而當醫務人員只需要看病,不必背負從藥費、檢查費中搞“創收”的壓力時,患者亦無需再為額外的“大處方”“大檢查”埋單。
然而,儘管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將推動醫改邁出關鍵一步,但在上海市第一婦嬰保健院院長段濤看來,僅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還不能完全遏制一些公立醫院的逐利衝動。段濤告訴財新記者,“任何想不花錢多辦事的醫改,都是喊口號”,即便調整了醫療服務價格,但只要政府財政投入不到位,公立醫院就還是有創收壓力。
而且目前財政對醫院的投入機制、醫保付費機制仍比較注重醫療服務的數量,本質上還是鼓勵醫務人員多看病人、多做手術,“多做多收錢,少做少收錢”。段濤認為,比較合理的考核機制應該看醫療服務的品質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