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發生在地鐵10號線上的“蹭票”視頻引發關注。視頻中,一男子在10號線國貿站試圖逃票時被一名女乘客制止,男子補票後緊追女子到站臺,並與女子發生爭吵。爭吵過程中,男子反覆質問女乘客:“第一你不是執法人員,第二不是工作人員,你憑什麼管我?”
此事被曝光後隨即引發關注。同時,也有不少市民對男子提出的問題表示疑問:到底誰可以制止地鐵逃票行為?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地鐵逃票行為發生時,地鐵工作人員可以制止但沒有執法權,軌道交通執法大隊可以執法,但因為人數限制等原因難保第一時間在場。
事件
網曝男子地鐵逃票
被制止後大罵女乘客
近日,一段男子地鐵“蹭票”被拒後還罵人的視頻在網上引發熱議。視頻中,男子在地鐵站臺的樓梯處與一名女子發生爭執,並大聲喊道:“我怎麼叫用你的票了!”女子回應道:“你的卡是不是刷卡無效了?你用我的就不行。”隨後,男子提高聲調,大聲質問女子道:“我進不來自然有人管我,你是幹什麼的,有什麼權利管我?你第一不是執法人員,第二不是工作人員,你兩個都不是,你憑什麼管我?”
昨日,北青報記者聯繫了視頻拍攝者李女士。李女士稱,事情發生在24日中午12點半左右,“當時我在國貿站換乘10號線,在金臺夕照方向的站臺看見一個男乘客用手指著一名女乘客,嘴裏嚷嚷著什麼,情緒很激動。”
李女士表示,自己湊近後聽出來,因為這名男乘客進站時刷卡無效,打算跟在女乘客身後“蹭票”進站,結果被女乘客堵在進站閘機處,並將他“逃票”的情況反映給地鐵工作人員。這名男子補票後,緊追女乘客來到站臺前跟她理論,一直大聲指責對方憑什麼管自己,而女乘客聽聞指責後“也很激動”。
李女士回憶稱,在兩人爭執過程中,起初有地鐵工作人員勸説,也有一男一女兩名路人勸架,但都沒有效果。隨後地鐵工作人員通過對講機讓其同事報了警,警察到達現場後將涉事男子帶離了現場。
25日中午,北青報記者來到疑似視頻拍攝地的10號線國貿站的事發站臺處,對比視頻中的場景發現,應為同一處地點。
調查
地鐵工作人員:
勸阻無效後報警 警方帶走二人
25日下午,北青報記者找到視頻中勸説兩人的地鐵工作人員。工作人員介紹,事發時間為24日中午12點多左右,她在站臺執勤時,一名年輕女乘客找到她,反映了男子尾隨她逃票進站的事情。
“女乘客跟我説,一個男的跟著她逃票進站,被她發現並拒絕後,一直在罵她。我告訴她做得對,逃票確實應該勸阻。就這時,一個男的追了進來開始罵女乘客,怎麼勸也勸不住。”工作人員補充道。
地鐵工作人員證實,當時男子不停地強調女當事人不是警察,也不是地鐵工作人員,無權阻止他是否進站,並一直指著女子的鼻子罵。
地鐵工作人員表示,由於兩人爭吵聲音較大,圍觀乘客越來越多,勸阻後男子也沒有停下來的意思,為了防止大客流聚集帶來安全隱患,工作人員隨即報警。之後,駐站民警將兩人帶走了。
尷尬
地鐵員工可制止但無執法權
軌道交通執法大隊人數有限
儘管男子“蹭票”被拒後罵人的行為被指不當,但男子在視頻中提出的“既不是執法人員,也不是工作人員,憑什麼管我”的問題,也引發了網友討論:到底地鐵逃票的行為,誰來管,誰來罰?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根據《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車票使用規則》,使用廢票、假票,或不接受檢票,翻越閘門、圍欄,違規進出車站付費區,應按照路網單程最高票價的10倍補交票款,並由工作人員收繳失效車票。
但北青報記者獲悉,實際上地鐵工作人員並沒有執法權,只能制止或者勸阻逃票行為。一旦情況不可控制,需要叫交通執法人員或者警察。
2015年4月29日,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軌道交通執法大隊成立。同年5月1日,《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正式實施。條例將“攀爬、跨越護欄護網,違規進出閘機”納入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這一項。
根據法規,運營單位有權對“地鐵逃票”行為進行制止,但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並可處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2015年開始,軌道執法大隊對地鐵內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有明確的法律處罰許可權。但在實際操作上,仍有一定難度。
昨日,軌道執法大隊相關負責人向北青報記者介紹,目前軌道執法大隊有執法人員和督察員共計440人。而目前北京地鐵路網地鐵站數量為443座。這些車站客流大小不一,有的車站客流非常小,有的則是大客流車站。因為人數有限,執法隊員主要值守在大客流車站,尤其是早晚高峰時期重點盯守換乘站、樞紐站和大客流站,很難保障每一站在任何時間都有執法人員。
專家觀點
“地鐵逃票”誰有權制止或處罰?
針對“地鐵逃票”行為,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表示,只有交通執法總隊才有處罰權,對逃票人員進行罰款。地鐵工作人員並沒有執法權,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地鐵執法人員對於逃票人員就毫無辦法,“地鐵工作人員可以禁止逃票人員進站或出站”。
韓驍律師表示,北京地鐵的性質為國有企業,故其無權對公民人身自由做出限制。但是由於逃票行為是對於地鐵財産權的侵犯,地鐵在執法人員無暇顧及的情況下,若是逃票人員一走了之,則地鐵的受損利益很有可能無法得到恢復,因此地鐵方在這種情況下是有權採取自力救濟的方式來維護自身利益的。不過地鐵方採取自力救濟的方式應當保留在一定限度範圍內,具體程度應當與逃票人員逃票的數額、方式等具體情況相適應,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
發現逃票的情況,是否可以制止或者扣住蹭票人員?韓驍律師表示,面對這種行為,市民具有扭送或者制止的權利,但韓驍律師提醒,無論是地鐵工作人員還是交通執法總隊,都沒有法律意義的滯留逃票人員的權利。只有警察擁有這種權利,但對於單純的逃票行為,不論是在行政處罰法上或是刑法上,目前均無直接的條文對其予以處罰,只有在逃票人員在逃票行為之外還有附隨行為時,才有可能觸犯《治安管理條例》甚至觸犯刑法,比如持假證逃票的行為,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比如集體衝撞閘機的行為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此外,韓驍律師表示,國外有些地方如果發現逃票行為,會將該行為記錄到個人的徵信系統內,對逃票人員的信用産生影響,逃票人員為此可能付出無法順利貸款等代價,但目前我國的徵信系統還未健全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