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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環保部網站消息,環保部今日向媒體發佈了2016年上半年環境執法情況。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表示,2016年上半年,地方各級環保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307件,罰款數額達26447.62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件2942件;實施限産停産案件1202件;移送行政拘留1291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機關案件840起。
田為勇介紹,在落實地方黨委政府環境保護責任方面,截至目前已有11省份出臺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8個省出臺“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這些制度的落實,厘清了各級黨委政府環保責任,明確了各部門任務分工。
在案件查處方面,環境保護部組織地方各級環保部門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其中,環境保護部組織查處了污染源自動監控弄虛作假典型案例8起,私設暗管偷排偷放案件3起,機動車尾氣排放弄虛作假案件2起,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弄虛作假案件16起,共拘留22人。地方各級環保部門還先後查處、曝光了一批涉嫌偷排偷放、超標排放的典型違法案件,起到了以案釋法、以案説法的作用及明顯的震懾效果。
在清理整頓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方面,環境保護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了清理整頓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的時間表及任務要求。截至7月底,全國32個省(區、市、兵團)共排查發現違法違規建設項目62.4萬個,按照“三個一批”的要求,已完成清理整頓任務19.1萬個,約佔總數的31%。其中淘汰關閉類7.2萬個,已完成80%;整頓規範類30.8萬個,已完成21%;完善備案類24.4萬個,已完成28%。
除西藏外,各省(區、市、兵團)均已按要求在省級環保部門網站公開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排查清理情況。下一步,環境保護部將繼續按月調度各省(區、市、兵團)建設項目清理進展情況,並適時組織督查。
在落實《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方面, 2016年上半年,地方各級環保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307件,罰款數額達26447.62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件2942件;實施限産停産案件1202件;移送行政拘留1291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機關案件840起。與2015年上半年相比,按日計罰案件數量上升6%,適用查封扣押案件數量上升62%,適用限産停産案件數量上升10%,移送拘留案件數量上升65%,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數量上升14%。
田為勇介紹,上半年的環境執法工作主要採取了五項措施:一是目標導向,將環境品質與執法力度掛鉤。樹立改善環境品質為工作目標的理念,重點強化環境品質下降地區的環境執法工作。2016年上半年,以《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執行效果、環境空氣品質指數變化等為依據,對環境執法不力且區域環境品質明顯下降的10個地市提出公開批評,督促其切實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二是典型驅動,正面引導和反面批評相結合。注重確立正反兩方面典型,一方面通報表揚江蘇泰興、福建、湖南、湖北以及重慶等環境執法效果顯著的先進典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激發環境執法隊伍正能量;一方面以執法不力、惡意違法為反面典型,通過通報批評、向社會公開等,起到警示震懾作用。
三是突出重點,以點帶面嚴打違法典型。堅持“精準點穴、以點帶面”,對典型違法案件除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外,還採取了對責任人處以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啟動公益訴訟、列入違法企業“黑名單”或“失信企業名單”等多種措施。
四是創新執法,多種形式掛牌督辦重點案件。為強化地方政府責任,聯合山東、浙江、廣西等省級政府共同對惡意環境違法行為掛牌督辦;為有效處理跨界污染,對兩個相鄰地區同時掛牌督辦、督促聯動整改;為推動重點問題解決,同一問題既對企業又對地方政府實施掛牌督辦,增強影響力及效果。2016年上半年環境保護部直接掛牌督辦案件19起,涉及14家企業、1個工業園區、1個飲用水源地、5個地市級人民政府。
五是直查直辦,樹立環境執法權威。自3月以來,環境保護部直接出動查辦30起案件,涉及排污企業及環境問題53家(件)。對這些案件的直接查辦,既樹立了環境執法權威,也起到了查處一起、震懾一批的作用。
田為勇表示,下半年,全國各級環保部門將繼續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法》的各項要求,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