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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遊局近日發佈公告,將《旅行社條例》和《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兩部行政法規進行了合併修訂,形成了《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在本月底之前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本次公開的修訂意見中,在保障遊客權益的同時,也對文明出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規定如果遊客因不文明行為被記入黑名單,將有可能被限制出境。
從國家旅遊局制定遊客黑名單制度以來,已有19起典型不文明行為、20名遊客被納入黑名單。
江蘇遊客王聲(男)、安徽遊客張艷(女)
在南京參加了由中國康輝南京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組織赴泰團隊遊,該旅遊團乘坐泰國亞洲航空公司由曼谷飛往南京。登機後,由於座位調換的原因,引起兩人不滿。就餐時,與空服人員發生爭執並激烈爭吵、謾罵、恐嚇和威脅。因事態危害航空安全,機組決定飛機中途返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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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遊客周躍(男)
在昆明飛往北京的航班上,強行打開飛機應急艙門, 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他的違法行為予以治安拘留15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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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遊客李文春(男)
在吳起縣勝利山景區內,攀爬紅軍雕塑照相,被其他遊客拍照記錄後在網上傳出,引起公眾廣泛譴責,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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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遊客華玉敏(女)、王玉玨(女)
乘坐大連至深圳航班,在飛機上因調整座椅問題與他人發生爭吵、打鬧,因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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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遊客唐代東(男)
在青海某景區遊覽時,攀爬主題雕像照相,並將照片在網路上傳播,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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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遊客肖燕(女)、劉鵬(男)、重慶遊客賴素芳(女)王海燕(女)
參加由重慶匯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的赴泰國旅遊團,該旅行團由於航班延誤,返回重慶時間推後一天。在航班延誤期間,肖燕拒絕聽從領隊勸阻,煽動遊客對抗泰國警方執行公務行為,散佈警方打人等不實資訊,以拒絕登機要挾賠償,干擾泰國曼谷機場工作人員及領隊履行職務,辱罵領隊及同行其他配合工作的遊客,並最終擅自脫離團隊,未隨團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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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遊客黃建魁(男)
參加成都中國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的赴都江堰青城山一日遊團隊,合同中不含其小孩門票費用。因其小孩身高超過1.2米,景區工作人員要求購票,該遊客因此與隨團導遊發生爭執,並造成導遊頭部受傷。
上海遊客榮嘉欣(男)
與妻子從上海抵達日本札幌擬赴沖繩旅行。夫妻二人在札幌入住酒店附近的便利店購物,因妻子在付款前即撕開包裝食用,遭到店員制止,並被告知不得在店內進食。該遊客認為店員有辱其妻,隨即揮拳毆打店員,導致該店員鼻子和臉受傷。
四川遊客施驁(女)、高自祥(男)、袁秀芬(女)
參加四川上航假期國際旅行社組織的赴柬埔寨旅遊,乘坐柬埔寨吳哥航空公司航班從柬埔寨暹粒返回成都,登機後與後排遊客發生口頭爭執、辱罵和推搡,造成航班非正常延誤約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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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遊客楊志方(男)
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赴台灣旅遊,因就餐時要求領隊調換本桌兩個團友的座位未得到滿足,對領隊實施了謾罵、吐痰、侮辱和毆打等行為,造成惡劣影響。
雲南遊客杞在福(男)
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赴台灣旅遊,在台東縣富山漁業資源保育區參觀遊覽時,盜採活體珊瑚共計0.5公斤,違反當地環保法相關規定,被法院處以4000元新台幣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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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遊客康玉山(男)、戚昕光(女)
在三亞參團旅遊行程中,因早晨集合遲到被導遊催促、上車後看到之前坐過的座位被別人所坐等原因對導遊産生不滿,在旅遊過程中多次辱罵導遊,並毆打導遊,此行為的視頻在網上傳播,影響惡劣。導遊在整個帶團服務過程中始終保持克制,沒有與康玉山、戚昕光發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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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黑名單有啥後果?
根據《國家旅遊局關於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相關黑名單的資訊保存期限為三年,那麼這三年內上了黑名單的遊客會受到哪些影響呢?
本次《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針對我國遊客在出遊過程中發生的不文明行為,旅遊主管部門可以將旅遊者相關資訊納入不文明行為記錄,向社會公佈,並向公安、海關、檢驗檢疫、邊檢、交通、金融等部門和機構、行業組織及有關經營者通報。
有關部門和機構、行業組織、經營者可以根據職責許可權在徵信系統中記錄,採取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出境旅遊、邊境旅遊、參加團隊旅遊、乘坐航班等懲戒措施。
目前旅遊相關企業可以加強與“黑名單”互動,如對於列入“黑名單”的遊客,景區可以進行限制或拒絕,對於列入“黑名單”的旅遊從業者可予以相應的處罰。
“黑名單”無關痛癢?
一些網友認為,黑名單執行力度“沒有牙齒”,起不到對不文明遊客的震懾作用;甚至於被列入“黑名單”的遊客也覺得無關痛癢,對生活、出行影響不大。
中青旅質監合規部總監李廣認為,這需要區分遊客的不文明行為是違法行為還是道德範疇的問題。如果是違法行為,如毆打導遊、擾亂航班飛行安全,就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來懲罰。
業內專家認為,除了法律手段外,對這些不文明的遊客形成一種輿論上的譴責也會形成一種約束和壓力。通過遊客黑名單的發佈,來進一步督促整個社會成員自覺遵守文明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