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網訊(記者 彭錫)8月17日,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向社會公佈了曲靖皓華礦業有限公司師宗瀘興煤礦“6?18”較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報告。報告建議對6名事故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016年6月18日2時,曲靖皓華礦業有限公司師宗瀘興煤礦(以下簡稱瀘興煤礦)南翼越界開採的+1930m水準北平巷殘採點發生一起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221.8萬元。
事故發生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由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曲靖監察分局牽頭,會同曲靖市監察局、公安局、煤炭局、安監局、總工會等部門,並邀請曲靖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成立了曲靖皓華礦業有限公司師宗瀘興煤礦“6?18”較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對此次事故進行了調查。經調查認定,“6 18”較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根據批復的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責任人中,除3人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責任外,建議對6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11人給予政紀處分,師宗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向師宗縣人民政府寫出書面檢查;對事故單位瀘興煤礦對瀘興煤礦處行政處罰罰款280萬元,建議師宗縣人民政府按規定對該礦予以關閉;建議師宗縣煤炭工業局向師宗縣人民政府寫出書面檢查、師宗縣國土資源局向師宗縣人民政府寫出書面檢查、師宗縣人民政府向曲靖市人民政府寫出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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