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文:出現毒地終身追責 學校旁禁焦化廠

2016-06-01 13:20:37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國務院發文:出現毒地終身追責 學校旁禁焦化廠,國務院今日公佈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這成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動綱領。2014年,國土資源部與環境保護部共同發佈的第二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在調查的690家重污染企業用地及周邊的5846個土壤點位中,超標點位佔36 3%。

國務院發文:出現毒地終身追責 學校旁禁焦化廠

  常州外國語學校以及馬路對面的“化工污染地” 新華社記者李響攝

  國務院今日公佈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這成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動綱領。在毒地事件頻發的今天,這項因包含十項治理措施而被稱為“土十條”的文件備受關注。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環保部長陳吉寧曾回答“土十條”的出臺時間問題,指出土壤治理問題非常重要,基礎非常薄弱,存在著法律空白和技術界定的難處。現在,土壤治理有了軍令狀和時間表:到2020年,全國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品質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

  全國“毒地”有50萬塊?將對土壤污染現狀進行全國摸底

  江蘇常州外國語學校新址“毒地”事件經媒體曝光後,不少人的第一反應是全國到底有多少“毒地”?自己離“毒地”到底有多遠?

  2014年,國土資源部與環境保護部共同發佈的第二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在調查的690家重污染企業用地及周邊的5846個土壤點位中,超標點位佔36.3%。而按照中國環境修復産業聯盟秘書長高勝達的判斷,目前我國有污染土地30萬—50萬塊。

  “毒地”治理要做到有的放矢,就需要先摸清真實情況,紓解民眾焦慮。在《行動計劃》確定的十條措施當中,第一條便是“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品質狀況”。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佈及其對農産品品質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佈及其環境風險情況。

  除了單次的調查,《行動計劃》還著眼長遠提出在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環境品質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建成國家土壤環境品質監測網路。在此基礎上,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構建全國土壤環境資訊化管理平臺。上述系統採集到的土壤資訊,政府都要向社會公開、公佈。

國務院發文:出現毒地終身追責 學校旁禁焦化廠

  騰格裏沙漠遭化工企業排污 新華社記者陳斌攝

  “毒地”怎麼治?以農業和人居用地為重點,學校周邊禁建焦化企業

  “毒地”報道屢見不鮮,該怎麼治?《行動計劃》在總體要求中提出,要“以保障農産品品質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各地要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治理與修復。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毒地”的治理工程將分為4個步驟。據環保部介紹,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通常可分為調查評估、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設計、工程施工、工程驗收等階段。具體方法一般包括生物修復、物理修復和化學修復3類,有時需要綜合運用。而根據《行動計劃》的精神,治理“毒地”期間責任單位要公開工程情況,環保部門要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後,要由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評估,並向社會公開結果。

  在逐步減少“毒地”存量的同時,從根本上來説,《行動計劃》遵循的治理方針是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嚴控新增污染。在預防上有兩條要求很關鍵:一是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開展環評時,要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二是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行業企業。

  幹部涉“毒地”怎麼管?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終身追責

  據環保部介紹,為統籌協調全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建立全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初步考慮,成立由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質檢總局、林業局、法制辦等部門組成的土壤污染防治部際協調小組。

  由12個中央單位齊抓共管,體現了中央層面對土壤污染問題的重視。但是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基層,有關領導光説不幹甚至為污染企業充當保護傘的現象並不少見。

  《行動計劃》在考核問責上也不含糊:國務院將分年度對各省份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2020年對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對考核不達標後整改依然不到位的,要約談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要約談有關地市級人民政府和省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更嚴重的,對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的領導幹部,區分情節輕重,予以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調離、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行動計劃》中特別指出,對治理土壤不力幹部的約談、處分這項工作是由環境保護部牽頭,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參與。在法律層面上,政府要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建立,使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真正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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