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法庭規則:不得對被告人或上訴人使用戒具

2016-04-14 15:42:10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記者 孫滿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外發佈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2015年12月29日,最高法專門發佈了《關於依法切實保障律師訴訟權利的規定》,依法保障律師知情權,閱卷權,出庭權,辯論、辯護權,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權利,申請調取證據的權利等等。

    光明網北京4月14日電 (記者 孫滿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外發佈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該修改後的《法庭規則》規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著正裝或便裝,不著監管機構的識別服;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在庭審活動中不得對被告人或上訴人使用戒具。

    最高法司改辦主任胡仕浩在發佈會上介紹説, 修改後的《法庭規則》共計27條,除對原有條文進行直接修改外,新增加的內容有15條。主要有六大變化:更加注重權利保障;更加注重庭審規則公平;更加注重保障法庭安全;更加注重規範法庭秩序;更加注重庭審活動公開;更加注重司法禮儀。

    據光明網記者了解,在注重權利保障方面。修改後的《法庭規則》充分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庭審活動中的各項訴訟權利,並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予以特別保護。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規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著正裝或便裝,不著監管機構的識別服;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在庭審活動中不得對被告人或上訴人使用戒具。

    同時,加強證人人身安全和個人資訊安全的保護。規定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視頻作證室,供依法應當保護或其他確有保護必要的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在庭審作證時使用;加強對特殊群體的關愛。要求法庭設置殘疾人無障礙設施,為特殊群體參與庭審活動提供方便。

    胡仕浩在回答媒體記者提問時表示,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就是庭審實質化,即要求尊重司法規律,確保庭審在保護訴權、認定證據、查明事實、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實現訴訟證據質證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訴辯意見發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在庭審活動中不得對被告人或上訴人使用戒具。這些規定更鮮明地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理念,防止先入為主,確保程式正義。”他説。

    那麼,修改後的《法庭規則》在尊重和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方面有哪些新舉措?

    胡仕浩介紹説, 法官和律師是法律職業共同體,應當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援、相互監督,正當交往,實現良性互動。2015年12月29日,最高法專門發佈了《關於依法切實保障律師訴訟權利的規定》,依法保障律師知情權,閱卷權,出庭權,辯論、辯護權,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權利,申請調取證據的權利等等。為保障律師在庭審活動中行使各項權利,《法庭規則》又專門作出以下新的規定:

    一是與檢察人員在法庭安檢方面待遇同等。規定出庭履行職務的律師與檢察人員,可以通過專門通道進入法庭;需要安全檢查的,人民法院對檢察人員和律師平等對待。

    二是在法庭上享有充分的辯論、辯護權。規定在庭審活動中,審判人員平等對待訴訟各方,不偏袒任何一方。

    三是在法庭上可以使用自帶電腦辦案。《法庭規則》對包括律師在內的訴訟參與人攜帶電腦、手機等電子設備進入法庭未作限制,也就是説,律師可以使用手提電腦辦案,但是不得使用電腦等電子設備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影、拍照或傳播庭審活動。

    四是享有對庭審活動的監督權。規定律師認為審判人員、書記員、司法警察違反法庭規則的,可以在庭審活動結束後向人民法院反映。

    五是提供其他執業便利。規定法庭根據需要可以配備律師休息室,方便律師休息、換裝和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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