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規:不常回家看看 子女信用可“拉黑”

2016-04-08 12:28:03 來源:新華網 作者:林斐然 劉洋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在北京近期多起“常回家看看”案例中,法院對於老人的要求都儘量支援,而判決結果大都以調解為主,並沒有“硬判”的情況出現。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老人與子女協商多久探望一次、如何探望後往往一併寫入最後的裁決中。

  4月6日,上海市政府公佈《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已通過地方人大審議,其中提及,對於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家庭成員應當經常探望。上海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羅培新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在保障老年人權益方面,《條例》並非孤軍作戰,除道德教化外,還可運用訴訟與信用記錄兩種措施。

  不少上海市民接受採訪時表示,對該法規表示認可,但在落地執行層面持有不同意見。

  家庭成員要“常去院看看”

  2013年,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其中第18條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這一規定被大家通俗地理解為:“常回家看看”,法律將贍養從以前單純的物質贍養,提升到精神贍養。

  近日,《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下稱《條例》)獲審議通過,並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在精神贍養方面,《條例》重申家庭成員“常回家看看”的規定,還進一步明確對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家庭成員也要“常去院看看”。

  據上海市老齡工作委員會2014年發佈的相關數據,截至2013年末,上海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佔戶籍人口的27%,據預測,2015年後的10年,高齡老人總量將基本保持穩定。

  上海市民政局宣傳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介紹,不管是上海還是外地,確實存在有些老人出現無家庭成員看望的情況,也存在部分養老院入住的老人沒人看望,而他是有親屬的。該條例經人大通過,主要也是對這方面作出要求。

  被拉黑後財政補助或受限

  要求“常回家看看”老人時,子女可能會出現拒不接受或者消極應對的情況。上海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羅培新日前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為了保障《條例》的實施,除了道德教化之外,還可以運用訴訟與信用記錄兩種措施。如果子女等家庭成員拒不探望老人,老人可以提起訴訟,要求他們履行探望的義務。

  羅培新説,北京、江蘇、廣東、河南等省市已經出現了判令子女“常回家看看”的司法判例。上海的法院也可以根據老年人的起訴,做出相關判決,要求子女回家或者到養老機構探望。而且,根據《上海市公共信用資訊歸集與使用管理辦法》第13條的規定,如果當事人拒不執行這一生效判決,相關資訊將會歸入信用平臺,對當事人的工作與生活,都將帶來一定的影響。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根據前述《管理辦法》相關條款,刑事判決資訊和涉及財産糾紛的民商事生效判決資訊,以及不執行生效判決的資訊,都屬於這一范疇。而對於信用狀況不良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行政機關可以依法採取相關懲戒措施,如限制享受財政資金補助、稅收優惠等政策扶持;限制出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限制參加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政府投資項目招標、國家土地出讓等活動。

  支援

  可保障老人權利

  華東理工大學大二學生萬喬鶴告訴新京報記者,她對這一政策較為認可,老人有時候很需要子女的陪伴,但目前有不少年輕人不願意照顧老人,盡贍養義務,“影響信用,不失為老人保障自己權利的手段之一。”她認為,處理此類案件時,也應給予子女辯解的機會,“不排除有時候,老人會糊塗,子女偶爾不看一次,他們就鬧脾氣的可能。”

  “尊老愛老的出發點是好的,將美德與義務和信用系統掛鉤,具體效果有待觀察。”上海市一位銷售人員張先生稱,自己尚未了解這一政策,但他認為出於經濟上的鼓勵,“當子女陪伴老年人一同到公園遊玩,給予折扣和優惠,”這可能比懲罰性的措施更有效果。

  反對

  執行性有待提高

  一位在上海從事企業策劃工作的女職員認為,常回家的頻率難以界定,“子女非常忙但總是抽空去看,和整天無所事事去了一次的頻率很難把握,”該政策有可能會變成“打卡”政策,用政策掣肘親情感覺並不是特別合理的方式,通過引導或者獎勵機制可能不會太引起抵觸。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范辰律師認為,每個家庭都各不相同,老年人和女子及其他成員的實際情況不同,也難以制定統一的標準,要求其子女及以怎樣的標準常回家看看。“該條款需要進一步提高其可執行性。”

  落地

  前科、殘疾老人易遭遺棄 判決以調解為主

  新京報記者發現,在北京近期多起“常回家看看”案例中,法院對於老人的要求都儘量支援,而判決結果大都以調解為主,並沒有“硬判”的情況出現。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老人與子女協商多久探望一次、如何探望後往往一併寫入最後的裁決中。

  北京雙利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琳接觸過多例“常回家看看”案例。她對此表示,“不然法院判子女回家,子女扭頭轉一圈就走了,解決不了問題。”

  老人過失不影響“被贍養”

  一位法官對新京報記者介紹,子女不贍養父母沒有任何理由,但是判決中,法官會根據父母此前對兒女的態度酌情處理。“ 如是否曾打罵子女之類的情況。”

  劉琳介紹,贍養案中,大致有四種情況促使子女拋棄老人:老人對子女的照顧,在成長期間並不盡力,比如前科老人可能服刑期間並未對子女盡責;其次,老人給子女經濟、精神上造成了極大的壓力;三是繼子女和養子女長大後不贍養老人。此外,兒女與父母生活習慣有極大不同,不認同父母生活方式,對父母感情較淡,也使子女“不常回家看看”。

  劉琳稱,我國立法一直遵循善良和仁厚原則,即使父母過去有犯罪行為,給子女造成了重大心理陰影,但在子女生命、生存和生活中,起到了決定的作用。父母只有向兒女主張贍養和定期探望的權利,這往往是立法和判決重要考量的內容。對傷害過兒女或未盡撫養義務的父母,法院裁決時,也會有所考慮。

  劉琳稱,在香港,審理此類案件時,會引入社工對家庭及整個生活過程做評估報告,分析孩子和老人為何“有矛盾”,法官會根據評估報告作出裁判。

  前科老人也獲支援被探望

  據了解,在子女拒絕探望父母的案例中,因父母年輕時有過犯罪前科或者經常打罵子女的情況非常常見。這類父母也成為年老後被子女遺棄的重要人群。房山法院在新法實施之前,曾審理過一起父親年輕時曾因詐騙罪入獄服刑8年,父親年老時,一對兒女以父親從未盡到過做父親的責任為由拒絕贍養和探望父親的案例。

  兒女們説,父親出獄之後他們曾經接納父親回家,但是父親身上的惡習讓他們無法容忍。

  比如父親遊手好閒,別人給父親介紹的幾個工作父親都沒有幹長。兒女認為,父親從來沒有盡到過父親的責任,拒絕探望和贍養父親。據了解,對於曾經有過犯罪前科老人和從小對兒女非打即罵老人,經過法院的判決和調解,也都支援了他們的訴訟請求。

  案例

  馬彩雲主審首例“常回家看看”

  依據兒女遠近判決每月照看

  2013年7月1日起實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後,2013年10月23日,北京昌平法院受理了被媒體稱為北京首例“常回家看看”的民事訴訟案:一位當時81歲的老人起訴要求6個子女中的兩個女兒支付贍養費並且“常回家看看”。在訴訟請求中,老人明確要求女兒每週探望自己一次。因該項訴訟請求涉及當時新實施的《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案件引起媒體和社會的廣泛關注。這起案件的主審法官就是日前殉職的馬彩雲。

  雖然馬彩雲如今已離世,但新京報記者了解到,馬彩雲曾在判決中寫道,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問候老年人。對於老人要求兩個女兒每人每星期看望一次的請求,馬彩雲寫的判決書認為,因兩名被告現居住地距離原告居住地遠近不同,可由兩被告每月自行安排時間到原告住處看望原告一次。同時,酌情判決兩被告分擔老人的生活費、醫療費等費用。

  在案件結束後,馬彩雲接受媒體採訪時強調,社會應該越來越多的關注空巢老人的精神訴求。該案經媒體報道後,引起社會關注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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