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兩孩政策全面實行,北京如何落實相關政策備受關注。昨日,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正式對《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公開徵集意見,截止時間為1月28日。其中,産假到底休多少天,何種情況下可生育“三孩”以及獨生子女費用如何落實均將有涉及。
1産假
産假擬增30天“獎勵假”
産假到底休多少天,此前,市衛計委回應稱將正式取消晚婚假30天,但透露將會增加計生獎勵假及配偶陪産假。
昨日,公開徵詢意見的《草案》對此作出更具體規定。其中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産假外,增加獎勵假三十天,配偶陪産假十五天。也就是説,如果草案通過,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將享受到國家規定産假98天加上30天獎勵假,為128天,與此前的産假天數相同。相對於此前不能享受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女性而言,則是新增30天産假。
除新增獎勵假,《草案》中還規定,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的女性配偶還可享受15天陪産假。由於此前市衛計委表示已明確取消晚婚假,因此,晚婚夫婦的婚假仍為3天。
2晚婚晚育
刪除“鼓勵晚婚晚育”
草案刪除多條涉及“晚婚晚育”的條款,其中,刪除“鼓勵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週歲初育的為晚育”。並刪除“生育間隔不少於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於28周歲的規定”,這意味著,未來北京家庭可自主選擇生育兩孩的時間,同時,“晚婚晚育”也將畫上句號。
3獨生子女費
“兩孩”時代自願生一個無獎勵
獨生子女獎勵費還有嗎?對此,草案送審稿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且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將繼續享受獎勵和優待。其中包括10元獨生子女獎勵費、托幼管理費、醫藥費至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以及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但是,針對“兩孩”時期自願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市衛計委表示將不再享受獎勵及優待。
此外,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婦又再生育的也將不再享受獎勵,此前已經享受獎勵費不退還。
4三孩
再婚夫妻符合條件可生三孩
此前,針對“三孩”,新修訂的《計生法》規定,符合法律法規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並表示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或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根據《草案》,以下三種情況可向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夫妻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婚後又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且沒有違法生育行為,婚後未共同生育子女的。最後一種為,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個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提醒】
在1月28日前,市民可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進入“北京市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並選擇《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點擊進入後對該《草案》提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