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近日立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低於接待和服務費用的不合理低價組織旅遊活動,不得指定購物場所,不得擅自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
山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26日通過了新修訂的《山東省旅遊條例》。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這部法規規定,旅行社與旅遊者在旅遊合同中約定安排購物場所和另行付費 旅遊項目 的,應當以顯著的方式明示;未事先約定,旅遊者要求安排購物場所或者另行付費 旅遊項目 的,旅行社應當與旅遊者簽訂補充協議。導遊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 旅遊項目 。
針對一些不具備資質的企業從事 旅行社業務 ,擾亂旅遊市場秩序,導致旅遊者權益受損的現象,條例明確規定,未取得 旅行社業務 經營許可的協會、學會、俱樂部、車友會、媒體、網際網路群等不得從事 旅行社業務 。
山東省旅遊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張明池26日表示,未來將與公安、工商、安監等部門聯手,嚴厲打擊欺行霸市、欺客宰客、強迫消費、非法經營等違法行為,重點整治旅行社“挂靠承包”“零負團費”、違法“一日遊”以及假冒飯店星級、景區等級資質等嚴重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山東省是旅遊大省,2015年接待遊客6.6億人次,實現旅遊消費7062.5億元,旅遊業增加值佔GDP比重達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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